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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3-07-28 14:18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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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任务1:一些地方和干部对贯彻新发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不能正确把握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有的认为宁夏当务之急还是尽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过得去就行;有的认为西北地区自然条件差,短期内改善生态环境不太可能。实际工作中,对宁夏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缺乏足够认识,忽视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一心只想铺摊子、上项目、扩规模,甚至在黄河岸边沿岸布局工业园区、上马高污染项目。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熟视无睹、推诿扯皮的情况,缺乏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经常是上级提出要求、媒体曝光后才进行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实施生态优先战略、打造绿色生态宝地列为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领导为统领,以发展人民利益为根本目标,以推进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和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不适应、治理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推动基层治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为坚决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建设好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二是压紧压实政治责任。自治区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切实承担起具体抓整改的工作职责,及时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后,自治区先后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领导小组会、专题会等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制定、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曝光典型案例整改等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落实事项事前提示事中警示事后通报办法(试行)》,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定期调度督办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任务落实倒逼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三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压实责任,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坚决果断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用硬机制、硬措施、硬办法,抓出真实有效稳定的治理成果。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28项;督察组交办的1240件群众信访转办件,已办结1227件,办结率为99%;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所涉及的15类整改事项,已列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扎实有序推进整改。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31个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30个,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2个突出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扎实整改。四是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乃至到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的意见》,部署了10个方面33项重点任务,着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任务2:2020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检查。自治区开展自查后,对排查出的26个“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提出整改时限。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整改不坚决,部分问题久拖不决、进展滞后。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银川丝路经济园基础设施项目水系连通工程、中宁县亲河湖雁鸣湖水系连通工程和青银高速公路临河至水洞沟段两侧及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3个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二是通过现场查勘、资料查阅等方式,各整改实施主体和整改验收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的23个突出问题开展了“回头看”。三是各地级市针对“挖湖造景”问题开展排查,梳理出的25个一般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四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督促各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任务3:银川丝路经济园基础设施项目水系连通工程按要求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整改,银川市行动迟缓,自治区有关部门先后7次发文督导或现场检查均无明显效果,直至此次督察指出问题后,才下决心对工程开挖坑塘实施回填。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银川市丝路经济园基础设施项目水系岸线以内构筑物已及时处置。将水系两侧微地形土方推运至占地水系内进行了回填,并对水系回填区域、占地园林绿化区域、推填土占用土地,按照土地整理项目的标准实施了平田整地。2021年12月复垦工作全面完成,共计复垦耕地面积1292.29亩,其中复垦水系占用耕地面积326.74亩。委托第三方对耕地恢复程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整体土壤满足农作物生长需求。二是从正源街以东南双渠引入唐徕渠水,新建1.0mU型渠系,穿越正源街引入园区新建蓄水池作为灌溉水源(用水指标已落实)。对平田整地区域进行复垦复耕,2022年4月底前,全部种植玉米,埋设二级灌溉主管及田间支管,采用滴灌方式灌溉。三是依法对违法占地进行查处,并将恢复后的耕地退还丰登镇人民政府。四是印发《银川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水资源、用地、生态空间管控,坚决杜绝新增类似问题。

任务4:中卫市中宁县亲河湖雁鸣湖水系连通工程、中卫工业园区照壁山水库项目等“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也未按期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细化亲河湖雁鸣湖水系连通工程“挖湖造景”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办理了北滩渠取水许可证。二是按照亲河湖雁鸣湖水系总控制年补给水量94.9万立方米的整改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化补水方式,减少黄河补水量,2022年实际补水50.88万立方米,且均为北滩渠补水。三是依法依规办理了照壁山水库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用地手续,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完成验收比对检测,实时掌握水库水质。完善水库管护制度,切实做好水库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审批涉水建设项目,坚决杜绝“挖湖造景”问题再次发生。

任务5:青银高速公路临河至水洞沟段两侧及银川河东机场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也未按期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开展水资源论证,严格核定黄河用水指标,办理了黄河取水许可手续,取水量每年124.4万立方米。二是将11个蓄水池整改6个,保留的5个承担灌溉功能的蓄水池实施隔堤工程,水域面积由原来的2100亩压减至229.8亩,压减89%,绿化全部实行节水灌溉措施,减少生态灌溉用水量。依法依规对退出蓄水功能的池底实施了生态修复。三是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各级林长的责任落实,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各类林草建设项目的审核,对涉及“挖湖造景”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依法依规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从源头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任务6:督察还发现,自查清单以外,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景观问题。银川市贺兰县宁夏绿悦乐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运动景观公园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地方及相关部门均未进行查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对宁夏绿悦乐享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按照标准实施了平田整地。宁夏绿悦乐享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取水许可证,可满足复垦耕地灌溉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宁夏绿悦乐享置业有限公司土地复垦验收,验收结果为复垦耕地面积和质量均达到标准,灌排设施良好,达到复垦条件。二是将宁夏绿悦乐享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50.13亩土地退还习岗镇黎明村村民委员会。三是举一反三,对全市已建、在建、拟建占用耕地的绿化景观依规严肃处理。

任务7:宁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电耗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和2倍,但一些地方仍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认识不足,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等通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二是印发《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方案》、《关于“一企一策”加快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的紧急通知》、《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违规“两高”项目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两高”项目整改,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加强实地调研督导,对整改缓慢的下发督办函。三是印发《关于开展“两高”项目排查清理的通知》,组织各地再次全面系统梳理排查“两高”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查处违规“两高”项目。四是指导试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十四五”市级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提升我区企业能源利用综合效益水平。

任务8: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部分在建项目未批先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三五”以来有项目节能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督察还发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夏宝利公司一期60万吨/年混合油气烃项目2017年3月已建成投产,但至此次督察时尚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完成了未批先建在建项目和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节能审查整改。二是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管控要求,再无新增审批、建设未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的煤化工、火力发电、电解铝、电石产能等项目。三是印发了《宁东基地“两高”项目清单》,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管理,按月报送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和新投产达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自查报告。四是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责令宁夏宝利开展能源利用现状报告,2022年5月该项目已取得能源利用现状审查意见。

任务9:中卫市有在建项目手续不全。中卫市兴尔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已投产,至此次督察进驻时仍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印发了《中卫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把准入关口,强化过程监管。2022年以来,中卫市未批复“两高”项目。二是制定《中卫市违规在建“两高”项目整改工作方案》。三是对兴尔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氮化硅、50万吨碳化硅及其尾气发电项目责令整改。对项目评审过程中提出的4项整改意见,已完成3项,正在整改1项。

任务10:吴忠市通达煤化工公司二期焦化和配套化产项目、宁夏汉唐公司甲醇制乙醇及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均未获节能审查批复便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通达煤化工公司二期焦化和配套化产项目已于2022年4月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宁夏汉唐公司甲醇制乙醇及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二是对“两高”项目再次开展排查、梳理,动态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经排查未发现新的违规“两高”项目。三是积极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对需要办理节能审查手续的企业,督促指导其尽快办理,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成立节能评价办理工作专班,对重点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手续跟踪服务。

任务11:石嘴山市宁夏凌云化工有限公司密闭电石炉及石灰氮项目、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密闭电石炉项目等,均未获节能审查批复便开工建设。石嘴山平罗县多家企业均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但分别于2018年至2020年陆续投产。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宁夏凌云化工有限公司密闭电石炉及石灰氮项目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2×31500KVA密闭电石炉技改项目已取得能源利用现状审核意见,已完成项目整改工作。完成平罗县相关企业现场核查,正在推进整改。二是举一反三,动态调整“两高”项目清单,将列入“两高”项目清单的违规“两高”项目建立整改台账,对已完成报告编制的违规项目开展能源利用现状审核工作;对列入举一反三整改台账的项目分别开展节能审查、现状审核和项目验收,均已完成项目整改工作。三是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杜绝“未批先建”项目发生;对已批复项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节能监察,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督促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高效用能。

任务12:一些地方违规越权审批“两高”项目。2016年以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先后越权审批宁夏宝廷公司煤焦油及低碳烷烃循环利用等3个项目的节能报告。2021年8月,自治区暂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但仅一个月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经济发展局就在未审查用能指标来源、未落实用能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再次擅自批复宁夏煤业公司费托蜡项目。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编制了宁夏宝廷公司煤焦油及低碳烷烃循环利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公司合成气脱瓶颈及醋酸填平补齐改造、中机国能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动力岛煤电等3个项目能源利用现状评价报告,已全部取得审核意见。二是研究制定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本级节能审查权限,未新增越权审查问题。三是对宁夏煤业公司费托蜡项目节能审查过程进行评估,该项目落实了项目用能指标来源,符合自治区用能指标有关要求。

任务13:自治区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清晰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节能审查要求把关不严,部分违建项目查处不及时,监管责任缺位,致使“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2022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关于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能耗前置控制,实现“事前有审查”、“事中事后有监管”,提高高耗能行业产业准入和能效标准。梳理“十二五”以来未批先建项目116个,分期分批推进整改;组织开展“四项”节能监察,目前完成企业和项目节能监察174个。加大对重大优质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用能保障,2022年1-11月完成节能审查项目92个。二是印发《关于“一企一策”加快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的紧急通知》、《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违规“两高”项目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两高”项目整改,建立“两高”项目整改任务清单,对“两高”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对整改缓慢地区下发整改督办函。三是印发《2022年度节能监察计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2022年对58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现事前有审查、事中事后有监管。

任务14:自治区水利部门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流于形式,一些地方违规超量取用黄河水问题突出。宁夏制定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重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指标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应评为不合格。石嘴山市2019年取水总量超计划0.47亿立方米,水资源考核结果却为良好;固原市2019年和2020年抽取地下水量分别超取水指标30%和93%,水资源考核却被评为优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深入自查“十三五”期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修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征求水利部和黄委会的意见。二是制定《宁夏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和“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2022年度水量调度和分配方案,指导各地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确保年度管控指标落地。三是已印发《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考核方案(细则)》。四是制定印发《宁夏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方式、问题认定及整改要求等,压实地方水资源管理主体责任。五是石嘴山市2022年争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4个,面积2.88万亩,目前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工程量80%左右。全力推进农业用水权应确尽确,确权总面积为168.33万亩,确权总水量为8.44亿m3。固原市制定印发了《2022年固原市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用水权改革完成农业、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确权,2022年取用水量1.705亿立方米,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任务15: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共98项,自治区上报未达到序时进度3项,经现场核查,实际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有8项。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消极应对、敷衍整改现象。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督察整改监督管理机制,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严格规范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二是已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2022年自治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三是将8项整改任务全部纳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十三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自治区党委2023年重点督查工作计划和2023年“四防”常态化督查工作方案,重点督查督办,着力推进整改。四是平罗县阳光焦化在线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吴忠市盐池县陈纪元农家乐项目(绿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保护区内违法扩建项目问题、平罗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中卫工业园区一园区一热源问题已完成整改。吴忠市盐池工业园、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分园“一园区一热源”问题、中卫工业园区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异味扰民问题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五是结合全区“四防”常态化督查、日常派驻监察等方式,逐项核实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

任务16: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年底前实现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但截至督察进驻时,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分园未建设集中供热设施。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已完成崇岗园集中供热摸排工作。二是2022年9月底,平罗县已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完成《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企业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目前方案正在上报审批。

任务17:中卫市中卫工业园热源管道建设滞后,2020年年底应建设管道管廊15.85公里,仅完成5.22公里。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中卫市修改完善了集中供热供汽实施方案,对蒸汽管道进行了合理布局,原设计管网长度为15.85公里,经优化调整后,建设管网长度为14.85公里。二是蒸汽管道已全部建成,并正常通汽供汽。

任务18:吴忠市盐池工业园、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集中供热落实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盐池工业园区、金积工业园区集中供汽供热规划方案修订编制已完成。金积工业园区南区企业主要通过导热油炉、天然气锅炉等解决;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利用嘉可盛公司对北区实施集中供汽供热,管道已铺设完成。二是已完成《盐池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建设方案》修订。

任务19:督察“回头看”指出石嘴山市阳光焦化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数据显示为0。此次督察发现问题依然存在,现场停止投加脱硫剂后,在线二氧化硫数据基本无变化,浓度始终维持在10毫克/立方米以下。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对阳光焦化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排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企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自2022年3月起对焦炉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进行7次比对监测,比对结果均合格。二是督促阳光焦化有限公司建立长效维护运行机制,安排专人管理,聘请专业第三方维护,建立烟气在线设备运维考核机制,每周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巡检,每月进行校准校验,确保在线设备运行正常。三是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将阳光焦化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网格,先后开展7次执法监测,结果均为达标。

任务20:有的对整改责任推诿扯皮。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指出,吴忠市盐池县绿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要求于2019年10月完成全面清理整治并进行生态修复,当地已于同年12月进行验收销号。但督察发现,盐池县自然资源及林草部门和保护区管理局等互相推卸责任,有关项目至督察进驻时仍在扩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盐池县依法对绿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用地开展整治,撒播草种36.8亩,栽植乔木5亩,完成生态恢复。二是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法对企业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彩钢房(棚)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与所在地乡镇、村和有关部门建立共管机制,签订生态保护责任书,聘用护林员参与保护区管护,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好生态红线。三是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盐池县自然资源局督促相关人员履职尽责,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任务21:一些地方对于群众投诉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推动解决不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举报中卫市紫光天化蛋氨酸公司异味扰民问题,中卫市有关部门督促整改不力,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仍有举报。现场核实发现,企业包装车间、甲硫酸车间、废水处理系统等处臭味明显。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中卫市对企业进行了约谈,企业聘请第三方驻厂服务,邀请国家级专家对各环节进行全面复查,制定综合治理方案。二是已完成包装车间附近异味治理工作,对甲硫醇厂房内散排气治理系统升级改造。废水处理系统利用水泥、玻璃钢等材料完成对采样孔重新密闭;好氧池加盖、废气收集治理系统优化项目正在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图纸设计,污泥干化设备正在开展招标工作。已将原一期废气废液焚烧炉的双头炉改造为并联的2台焚烧炉,同时更换了3台燃烧效率更高的燃烧器;完成地沟、地池、废气收集系统管线改造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重新核算全厂无组织气体收集治理效率。三是中卫市成立了环境信访纠纷调解委员会、环境信访化解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中卫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探索利用带案下访、重点约访、跟踪回访等解决各类信访投诉,把群众投诉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针对群众投诉较突出的环境问题及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明确相关责任人,认真督促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任务22: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对宁东镇马跑泉村铁路旁堆积大量垃圾问题不进行全面整改,仅对道路两边可视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清理,其余垃圾则通过覆土掩埋方式处理,企图蒙混过关,此次督察期间又多次被群众投诉。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组织全面清理了马跑泉村铁路旁建筑垃圾4221.74吨,生活垃圾由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焚烧处置,24吨煤渣转运至宁东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2#综合渣场处置。二是制定了《宁东镇马跑泉塞上农民新居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和《宁东镇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开展庄点人居环境摸排和整治,在居民居住区域配备垃圾桶400余个,安排2名保洁员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将宁东镇塞上农民新居1-8区环卫整体纳入宁东市政管护范围,并由宁东市政公司定期收运处置。三是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垃圾分类投放知识。建立了镇、村、队三级网格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随意倾倒行为,及时核实、实时督办,从严从重打击各类违法倾倒,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2022年查处违法倾倒垃圾行为9起。

任务23:吴忠青铜峡市金昱元化工公司长期将大量电石泥埋于防渗设施不完善的渣场,环境隐患突出,群众多次举报,始终未得到有效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青铜峡市已将西渣场南部电石泥全部清理并转运至新渣场。二是对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测,并编制治理方案。三是对辖区企业开展固废专项行动排查,要求企业规范管理,建立固废管理台账。

任务24:石嘴山市西北矿产品仓储加工区内众泰煤业公司等多家企业露天大量堆煤,运输作业粗放,车辆遗撒问题突出,周围居民区长期为煤尘所扰,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对加工区内52家企业封闭式储煤仓建设情况、地面硬化情况、清扫设施配置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形成了排查台账,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台账进行实时更新,实现对企业情况动态管理。二是西北矿产品仓储加工区企业均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建立了整改台账,分类整治,共建设封闭料仓230个,配套39台雾炮车、26台扫地车、53台洒水车、38台套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硬化场地157.51万平方米、绿化20万平方米,企业运煤通道全部硬化。采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整治运输车辆苫盖不严问题,确保车辆清洁上路。三是西北矿产品仓储加工区制定了《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车辆作业管理制度》等,明确清扫和洒水降尘频次,有效防控扬尘污染,加工区整体面貌有较大改观。四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10家企业存在露天堆存及露天作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任务25:宁夏全域位于黄河中游,长期以来水资源粗放利用,2020年万元GDP耗水量178.6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在沿黄9省区中排名末位,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亦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自治区水利部门深入自查“水资源粗放利用”问题,印发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各市、县(区)“十四五”用水强度年度管控指标的通知》,将“十四五”用水强度管控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年度,督促各地落实年度任务。二是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奖补办法》,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机制;印发《自治区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全力打造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先行示范区。三是落实“1+N”督导机制,每月开展1-2次暗访检查或现场督查,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对10个县(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及时将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进行跟踪督办。对河湖长巡河、河湖“四乱”问题整改、上级交办事项落实缓慢的进行定期通报,压实河湖长责任。四是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涉河湖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进一步督导各市、县(区)整合相关部门涉水资金,统筹实施河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沙坡头区第四排水沟和青铜峡市罗家河初步建成美丽河湖。五是完成了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和河长通手机APP升级改造,提升河湖监管水平。

任务26:一些地方认为“水从门前过,不用也是错”,长期从黄河超量取水。2020年中卫市就因黄河干流超载,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水资源超载地区,并暂停新增取水许可。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印发《2022年中卫市水量调度方案》,将14.761亿立方米取水指标分配到各县(区),严格核定用水权量,强化田间用水管理,完备供用水计量管理手续,防止水资源浪费,确保不超用水指标。2023年,已完成2022年取水总量统计工作,并下发2023年第一批取用水单位取用水计划。二是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压减高耗水种植作物0.98万亩,完成高效节水农业项目4.13万亩,累计创建4家节水型企业,完成中宁县太阳梁乡新海村分布式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积极谋划并申报了全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目前中卫市已入选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三是严格执行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用水项目和取水许可“双限批”制度,依法依规对中卫市沿黄取水工程(设施)、中卫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中部干旱带沙坡头区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供水工程提级至自治区水利厅进行审批。自2021年1月开始,新增工业用水项目全部进行市场交易购买用水权,未新增地表水取水许可审批。

任务27:2019年和2020年,石嘴山市实际从黄河取水多达11.22亿立方米、11.16亿立方米,分别超出取水指标24.7%、19.2%,仅该市润泽供排水公司2020年就违规从黄河超量取用工业用水141万立方米,2021年又违规超量取用368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印发实施《石嘴山市超取黄河水整改方案》,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确保2022年黄河取水量控制在12.161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石嘴山市工业用水权确权已全部完成,进一步优化工业水资源配置。三是对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违法取用水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已提交调整用水性质的申请,正在委托第三方编制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

任务28:宁东能源化工基地129家取水工业企业中,112家未获得取水许可证,2021年1月至11月无证取水1782万立方米;还有13家企业实际用水量超年度计划用水量共1101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编制完成宁东基地核心区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2022年8月取得批复;建立了宁东基地企业用水台账,对企业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水资源税收缴进行全面核查;核定2020-2021年用水企业超计划用水情况,税务部门已完成追缴。二是按照《宁东基地核心区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112家需整改企业中,105家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7家企业因停产无需办证。三是完成了企业违法取用水行为调查工作,依法对43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查处。四是下达了宁东基地年度用水计划,明确各企业年度用水计划,督促供水单位、用水企业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严控取用水总量。

任务29:固原经济开发区金昱元化工公司2019年、2020年分别无证取水500万立方米、550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固原市制定印发了《固原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重点问题整改方案》,完成供水企业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海子峡水库、彭堡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办理。二是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含固原市新材料产业园),并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审查。三是依法对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无证取水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目前,两家子公司已取得用水权证。

任务30:吴忠市同心工业园区和盐池工业园区(含萌城工业园)企业无证取水问题同样较为普遍。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吴忠市按照《宁夏开发区用水管控不力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已完成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水资源税收缴等情况排查,并形成了企业问题清单、工业园区自查问题台账。二是同心县已制定《同心工业园区用水管控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建立整改台账;盐池县已制定《盐池县工业园区涉水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建立整改台账。三是同心县、盐池县已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四是同心县、盐池县已完成工业企业用水权确权工作,并颁发用水权证。

任务31:为缓解黄河流域用水矛盾,挖掘农业灌溉节水潜力,宁夏建立了水权交易制度。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水权交易”有名无实、替代承诺流于空文,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建设迟缓。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自治区出台了《宁夏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二是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完成水权转换项目节水量复核,确保节水量满足转换水量。各地完成辖区内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并形成自查报告。三是银川市永宁县通过工程措施实施的节水改造项目耗水口径节水量2102.47万m3,能够满足原报告批复的2000万m3交易需求。贺兰县通过工程措施实施的节水改造项目耗水口径节水量1148.79万m3,能够满足原报告批复的1000万m3交易需求。红寺堡区正在复核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面积和节水量。青铜峡市已完成辖区内水权转换项目节水量复核,编制了复核报告,通过自治区水利厅专家组的复核。利通区对部分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节水复核。石嘴山市已完成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吴忠市正在开展辖区内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固原市对原州区、西吉县暂不能配置的黄河水指标进行梳理,将2302万立方米黄河水交易到宁东化工基地,各县(区)完成了用水权确权成果公示。中卫市已完成自查。

任务32:石嘴山市平罗县为解决园区新增项目用水指标,2016年和2017年两次向自治区水利厅书面承诺,新建企业全部通过水权转换获得用水指标,但2017年以来开工建设的59家企业至此次督察进驻时无一取得水权指标,2017年编制的园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也未通过审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印发《平罗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建立了92家无用水权企业问题整改台账。二是平罗县对精细化工基地62家供水、用水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7份,依法对园区1家供水企业、54家用水企业进行了查处。三是编制完成《平罗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并获得批复,编制完成《平罗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对62家企业开展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减企业取水许可用水量,宁夏水投平罗水务有限公司获得《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取水许可证,通过清理收储“僵尸企业”用水指标,腾退闲置指标200万m3,购买固原市原州区用水指标200万m3,解决精细化工基地62家企业无用水指标问题,并发放用水许可证。四是印发《平罗县精细化工基地用水权分配方案》和《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再生水配置方案》,完成工业企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工作。五是完成了16个节水灌溉项目,实际节水量为1000.16万m3,不能满足所承诺的1822万m3节水量要求。为此,平罗县将2017年至2022年实施的12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作为补充项目,经开展节水评估,12个补充项目的实际节水量为1165.06万m3,补充后共节水2165.22万m3,完成了承诺的节水量。

任务33:2018年,宁夏宝丰能源集团与吴忠市利通区签订了年取用1484.8万立方米黄河水的水权转换协议,至督察进驻时项目已建成并开始取水,但承诺的1.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始终未建成。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建成2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共18579亩已投入运行,经测算,项目实施后可节约农业田间耗水量788万立方米左右,满足水权交易需求。二是制定印发了《吴忠市利通区用水权交易及收益分配办法》,对水权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结合用水权改革,加强项目运行管理,持续发挥项目效益。三是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任务34:全区再生水利用考核降低标准,中水回用率低。2017年3月自治区制定的《“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5%。但到2020年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时,将各地市再生水利用率考核目标下调为20%。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再生水回用率为25.7%。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试点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多措并举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2022年全区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二是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非常规水利用目标和措施。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川经济开发区入选国家2022年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路者名单。持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新认定自治区节水型企业13家,累计创建自治区节能型企业43家。制定《2022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方案》,促进工业水效提升,2022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6.3%。三是印发《宁夏非常规水源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县(区)“十四五”用水强度年度管控指标》,制定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细则,推动非常规水源利用。四是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组织谋划中水回用项目,不断完善中水回用设施。2022年实施4个再生水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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