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烟气脱硫报道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3-07-28 14:18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任务35:从实际情况看,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没有按照批复要求实现中水全部回用,2020年中水回用率仅18%;第二污水处理厂未落实中水全部回用于工业生产的要求,2021年1月至11月工业用水回用率不足2%,1284万立方米尾水未经利用直排黄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依法对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未落实环评批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经第一中水处理厂后,已回用于星海湖生态补水、工业企业和绿化。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编制了《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论证报告》,已上报黄委会,待出具意见后对环评进行变更。三是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厂中水回用二期工程已具备供中水条件,正在开展深度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立项申请。四是统筹中水使用,将中水、地表水和矿井涌水纳入计划用水管理,2022年下达第一批8家企业中水计划用水量533万m3,并拟将惠农区1476万m3中水配置至9家企业,提高中水回用率。

任务36:中卫市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仅为6.17%。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完善并实施中宁县第一污水再生水综合利用方案,第一污水处理厂通向天元锰业热电联产再生水管道已连通,截至2022年年底共供水47.214万吨。二是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通过天元锰业二级泵站加压输送到天元锰业热电联产及北山绿化使用,并向鸣雁湖补水。截至2022年年底累计使用再生水192.6645万吨,再生水利用率30.8%。三是中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和第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已全部注入太平湖,然后加压输送到工业园区,用于绿化灌溉,利用率100%。

任务37:中卫工业园区不仅没有充分利用再生水厂的中水,2021年10月还将112.5万吨新鲜水用于园区绿化,造成水资源浪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与宁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签订了中水回用协议,中水全部用于工业用水。二是制定印发《宁夏中卫工业园区中水回用实施方案(试行)》,通过采取超定额用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和部分企业集中使用中水、其它企业分摊中水成本的方式,倒逼企业节约用水。三是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园区中水回用管网,通向园区4家企业的中水回用管道累计建成13.5公里,中水能够正常供应。四是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园区中水厂稳定运行。

任务38:银川市第一再生水厂、第二再生水厂都未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对银川市第一、第二再生水厂“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排查,依法查处未落实环评要求问题,银川市第一、第二再生水厂项目全部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是银川市第一再生水厂14.7公里管网已全部完工,第二再生水厂(现第四污水处理厂)4.26公里管网已完成并投入使用。三是银川市完成《银川市再生水确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和“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大再生水在城市园林绿化中的使用率,目前全年使用量由原来的85万m3提升到120万m3。

任务39:工业中水利用措施落实不到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5年-2022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矿井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督察发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矿井水2020年综合利用率仅为26%,2021年也只有37%,远低于目标要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中水回用方案》要求,到2020年年底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需增加高盐废水处理、蒸发结晶工艺,使出水水质达到工业生产回用水和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但截至督察进驻时提标改造工作尚未开展。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编制完成《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实施方案》,羊场湾煤矿和灵新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建成投运。二是督促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方案内容,加快项目建设,落实各年度矿井水利用目标,同步缩减黄河水使用量。三是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多评合一”和相关前期工作。四是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涌水、矿井回用水、黄河用水数据实时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监控平台,提升矿井水在线监测水平。五是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企业根据水资源监控平台数据申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共同核定用水量和是否超计划用水,出具水量核定表。企业依据水量核定表向税务部门申报水资源税,税务部门核定征收,保障水资源税应缴尽缴。

任务40:2020年宁夏农业取水量58.64亿立方米,占取水总量的83.5%,农业耗水量占全区总耗水量的78.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5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持续加大高耗水作物调整力度,2022年全区水稻种植面积46万亩,较上年减少30.26万亩,减幅达43.1%。目前完成高标准农田96.32万亩,发展高效节水农业43万亩,分别占年度建设任务的101.4%和100%。二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2027年实现14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累计发展高效节水农业700万亩,打造全国整省域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和国家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三是各地各部门2021年以来相继执行新批复水价,制定农业节水奖励相关办法及政策。

任务41:一些地方对农业节水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沿袭传统的农业种植结构,用水方式粗放,超计划取水情况时有发生。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实现农业取水量、耗水量不超计划指标,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二是全力推进平罗县河东扬水灌区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全区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取水量不超分配指标。三是持续加大高耗水作物调整力度,2022年全区水稻种植面积46万亩,较上年减少30.26万亩,减幅达43.1%。截至2022年年底,完成高标准农田96.32万亩,发展高效节水农业43万亩,分别占年度建设任务的101.4%和100%。

任务42:石嘴山市平罗县陶乐扬水灌区2019年、2020年农业实际取水量分别超指标1270万立方米、608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编制完成2022年度平罗县陶乐扬水灌区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方案,实行沿黄取水口泵站统一调度。陶乐扬水灌区执行2022年1月1日终端水价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价格杠杆倒逼农业及用水户节水。二是在沿黄农业取水口安装精准计量设施47处,严格取用黄河水实时监测。三是实施银川都市圈中线供水工程,已铺设重力流管道43.6公里、配水管道24公里,新建蓄水池22个。四是编制完成《平罗县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精准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节水农艺技术。平罗县高仁乡八顷村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节约水量0.8亿立方米。

任务43:银川市沿黄四县(市)及原滨河新区管委会辖区内,黄河河滩行洪区存在种植、畜牧行为,市政府要求2019年12月完成收回整治,但直至督察进驻前收回工作才刚刚完成,灵武市收回的2.8万亩河滩地也未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沿黄四县(市)区已全部完成18.97万亩河滩地的收回工作。兴庆区、贺兰县、永宁县人民政府将已收回的16.15万亩河滩地全部移交市国资委管理,并分别签订了《国有河滩地移交及生态修复框架协议》;银川市国资委授权宁夏绿创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灵武市签订了《国有河滩地移交及生态修复框架协议》,约定将已收回的2.8万亩河滩地中1.73万亩河滩地移交给绿创公司进行生态修复,剩余1.09万亩由灵武市自行完成生态修复。二是督促沿黄四县(市)区加大黄河滩地隔离保护力度,设置隔离栏并做好宣传工作。三是已完成黄河滩地违规种植林木移植和间伐等整改工作。

任务44: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布局了化工等高污染产业,有13家企业距离黄河岸线不足1公里,最近处仅120米,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距黄河岸线仅100米,一直未按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国能石嘴山发电公司、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内大量原料煤露天堆放,距离黄河岸线仅100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不在沿黄一公里上马“两高”项目。惠农区已完成对沿黄13家企业高污染状况评估,沿黄13家企业均不属于高污染企业,同时对13家企业对黄河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开展评估,目前已编制完成风险评估报告。二是石嘴山市对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加快储煤仓建设进度。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封闭式储煤仓和车轮冲洗装置已建成投运,企业投资230万元对南侧运煤道路重新进行了硬化。三是东区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

任务45:银川市河东垃圾填埋场距离黄河干流约3.5公里,距离汇入黄河的坡子沟仅300米,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填埋区积存渗滤液约23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已完成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对原有渗滤液收集池进行修复并新建清水池。二是北侧已封场6.35万平方米区域绿化作业,铺设绿化灌溉管网,渗滤液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三是对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改造更新,目前累计处理渗滤液原液2.64万立方米。通过实施渗滤液处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全量化处理,共处理渗滤液原液12万立方米。将银川市河东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纳入银川市2022年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二批投入计划,谋划储备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5个。

任务46:原银川市滨河新区垃圾填埋场距离黄河干流1.3公里,无相关立项建设、环评批复等手续,也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已违规倾倒约1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2万立方米生活垃圾。银川市金华源砼业公司紧邻黄河干流,未取得用地审批等手续,长期违规露天作业。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编制《原滨河新区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建设方案》,分选垃圾总量约40.3万m3,回填建筑垃圾约31.2万m3,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约5.12万m3,外运粉煤灰0.83万m3,完成了对原滨河新区垃圾填埋场内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整改目标。二是印发《银川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源头减量、运输管理、末端处置、全过程监管”四个方面对建筑垃圾全流程管控进行了规范。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严厉打击违规倾倒建筑、生活垃圾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任务47:督察还发现,宁夏生活垃圾处理隐患较多。全区约70%的生活垃圾通过填埋场处理,但一些填埋场配套治理设施不健全,甚至长期“带病运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体检”。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工作方案,解决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二是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升扩建(三期)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审批等各项工作,石嘴山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整体工程进度完成65%,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生活垃圾均已转运至垃圾焚烧处理公司集中处理,固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投产运营,中卫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积极协调中宁县、海原县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场进行无害化处置。三是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等设施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四是编制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逐步建立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垃圾处理设施网络,共建共享、协同处置,提升城乡垃圾处理能力。

任务48:银川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长期超负荷运行,配套处理设施的工艺难以满足需要,离心机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城市管网,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分别超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30倍、19倍、3倍和38倍,恶臭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对收运车辆“一车一次一洗”力度。车间实施密闭化生产,防止异味外漏。每月及时报送臭气检测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二是保绿特公司正在新建污水处理系统。三是对除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系统、沼气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四是全面排查银川市餐厨垃圾产生量,摸清底数,引进项目。建设银川市第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将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预留建设用地划拨50亩,作为新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用地,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各项工作。

任务49:固原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环境污染频发,其中西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六盘山水务西吉分公司在填埋区外无防渗土坑内违法倾倒2300余吨污泥,马莲乡垃圾填埋场违法设置溢流管将渗滤液直排外环境。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固原市对辖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全面排查。5个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了全覆盖,5个县(区)按照“一场一策”原则组织实施了乡镇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工程,其中对37座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进行了维修补建,乡镇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采取自然蒸发和回喷方式进行处理。二是制定《垃圾填埋场监督性监测方案》和《垃圾填埋场自行检测方案》,定期对全市垃圾填埋场开展无组织废气、渗滤液、地下水、土壤等污染因子监测(检测)工作。三是西吉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渗滤液综合处理车间建成运行,新建渗滤液收集池,二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四是西吉县马莲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全面提升垃圾填埋场管理水平。五是对西吉县污水处理厂在原生活垃圾填埋场(铁家窑)违规倾倒的污泥,由六盘山水务公司西吉分公司运至硝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对六盘山水务公司西吉分公司在垃圾填埋场外倾倒污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任务50:部分填埋场超期超库容运行。吴忠市同心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超期超库容处置生活垃圾,至督察时每天填埋量仍达100吨,且未开展地下水监测。青铜峡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超期服役6年,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同心县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已建成,正在试运行。原同心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正在封场中,每季度对地下水开展监测。二是青铜峡市生活垃圾已全部进入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公司集中处置。已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已启动封场工作。三是青铜峡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已正常启用,每季度对地下水开展监测。

任务51: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2年,仍在超负荷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大武口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整体环境运行评估已完成,运行设施符合环保标准要求。已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回填量测绘工作,填埋场设计库容140万方,已填埋128万方,剩余库容12万方。二是制定印发了《大武口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管理规定》、《大武口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业流程规范》,进一步规范填埋场运行管理。三是加快石嘴山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主厂房汽机房部分结构完成,综合楼土建已完成,机械炉排焚烧炉、锅炉已进场,项目整体工程进度完成65%。

任务52:宁夏三面环沙、干旱少雨,生态本底脆弱,一旦遭到破坏修复难度很大。但一些地方无视生态破坏的严重后果,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问题多发频发,一些重要生态系统修复保护不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常态化开展全区矿产资源领域监管,对全区193家生产矿山全面开展评估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完成10批次矿产资源信息化、智能化动态监管工作,核实疑似违法图斑514个、下发督办通知书75份。建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信息库,基本摸清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底数。二是建立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交办、整改、督办、验收工作机制,把矿业权审批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挂钩,实行“两报告、一方案、一清单”动态监管制度,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和阶段性验收机制,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接入露天矿山摄像头155个,建成全区271家矿山374个露天矿山实景三维模型。制定完善《自治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自治区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自治区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提升管理水平。三是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划定耕地保护面积1753.8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424.1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1802.21万亩、城镇开发边界222.96万亩。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已报送国务院审批。出台《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统筹保障各行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合理空间需求。四是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功申报中卫市黄河上游风沙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国家示范工程,计划实施子项目13个,预计2023年底前完工。落实省级领导包抓“三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机制,制定《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建立自治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启动实施规划子项目220个。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稿正在审定中。

任务53:非法越界采矿问题突出。督察发现,中卫市中宁县14家矿山企业中有6家越界开采。其中铜铁沟陶瓷黏土矿矿业权面积为6.9亩,但越界开采达182亩,矿区山体形成宽约170米的陡坡,生态修复治理难度大,其中矿石、废渣堆放还非法侵占天然牧草249亩,地方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仍为其延续矿业权证,放任违法行为。中宁县大石子沟北建筑用砂矿,通过办理临时占用手续掩盖越界开采63.9亩砂石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受到及时查处。长期以来,中宁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进展严重滞后,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应修复治理面积的40%。马道梁多处历史遗留矿山破坏面积近400亩,现场满目疮痍,大量废渣随意堆积,生态修复十分缓慢。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6家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完成了矿山修复治理,对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委托第三方编制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已向法院起诉,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二是已吊销铜铁沟陶瓷黏土矿采矿许可证,同时对铜铁沟陶瓷黏土矿越界开采、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已完成矿山整治。三是对大石子沟北超层越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矿山修复已完成,并严格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进行开采加工。四是编制《中宁县黄河流域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和《宁夏黄河上游风沙区(中卫)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逐年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工程治理修复,矿山生态修复一期、二期项目已完成,三期项目正在施工,四期、五期项目已通过竞争性评审,列入自治区“一河三山”项目库。五是对马道梁矿区清理危岩体1395方,回填坡脚7.08万方,平整场地272亩,完成矿山整治修复面积886.21亩,且对马道梁矿区周边几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整治修复。

任务54:矿山开采违规侵占破坏草原。吴忠青铜峡市违规占用草原问题突出,80%的在采矿山未办理草原征占手续。吴忠市汇金建材公司、作其石料厂等13家矿产企业未办理草原征占手续,当地林业和草原部门不但不进行查处,反而将其纳入相关矿产企业整合规划支持继续生产,纵容其破坏草原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严把各类项目建设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关口,依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范围和权限规定,2022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24宗。对申请接续用地使用草原采矿的5家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办理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占用草原行为。二是牛首山东麓10家矿山已进行了修复治理。

任务55:中卫市中宁县白土岗子石料厂未经审批,在矿区外非法占用破坏草原570余亩。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依法对中卫市中宁县白土岗子石料厂未经审批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清理危岩体7873方,回填坡脚13.56万方,覆土3.2万方,平整场地686亩,完成整治修复面积912.34亩,已完成矿山修复治理。三是制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管理细则》,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增加执法人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四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白土岗子石料厂生态损害进行评估鉴定,依据《中宁县平塘湖沟白土岗子石料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究了当事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任务56:银川灵武市龙翔工贸石料厂超期占用林地,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采石料。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开展清理整治,完成对灵武市龙翔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矿区整改任务,共撒播草籽180公斤,修复面积40亩,将15.5亩整治后的占用土地移交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二是加强保护区管理,增设边界标识牌2块,埋设保护区边界桩30根,加大巡查监管频次,杜绝砂石料开采等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三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第三方评估,占用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15.5亩(天然牧草地6.83亩,裸地8.67亩)已进行了恢复治理。

任务57: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羊场湾、灵新、石槽村、梅花井等煤矸石堆场,也存在违法占用草地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依法对羊场湾、梅花井、石槽村、灵新煤矿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二是羊场湾、梅花井、石槽村、灵新煤矿已完成煤矸石堆场覆土植绿工作,加强后续管护。三是完成羊场湾、灵新和石槽村等3家煤矿煤矸石回填暨土地复垦项目选址、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补偿协议的签订和补偿费用征收等工作,新建项目已完成办理并启动实施。四是宁东基地核心区内5家煤矿煤矸石全部优先用于煤矿塌陷区生态治理项目。五是积极支持煤矿企业开展矸石利用科技专项研究项目申报。

任务58:2016年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督察发现,宁夏仅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纳入名录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造成一般湿地保护不力,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0年对湿地增补审核把关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情况,占地56亩的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增补进湿地范围。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组织各县(市、区)对2020年已发布的一般湿地名录按照《湿地保护法》的要求全部规范重新发布。全区发布一般湿地名录1420个斑块,面积69.4万亩;西夏区、平罗县2个县(区)正在发布一般湿地名录1132个斑块,面积6.4万亩。二是已完成888个斑块、17万亩新增补湿地的排查工作,排查出问题湿地面积1.96万亩,对排查出的问题湿地通过现地恢复和异地增补的方式进行重新增补。平罗县对虚假增补的56亩沙湖垃圾填埋场完成了垃圾清理整治和覆土,通过播撒草籽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三是对各县(市、区)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和“虚假增补”湿地排查整改中遇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纳入生态建设考核,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及时审核把关,确保整改工作质量。

任务59:吴忠市在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时,将部分耕地、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已占地块划入湿地,一些重要湿地反而未纳入保护范围,现场检查发现多处湿地图斑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吴忠市共1530.56公顷不具备湿地功能的已占地块划入湿地,严格按照程序调整地类,全部划出湿地保护范围。按照湿地总量管控原则,通过异地增补和原湿地边缘补划的方式,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全市共补划1550.46公顷湿地。二是2022年以来吴忠市实施了6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全市共完成湿地保护修复10.12万亩。积极申报自治区级重要湿地,中营堡湖和渔光湖两处湿地被列入第四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规范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全市发布一般湿地名录涉及157个湿地图斑共10848公顷。三是加强湿地监督管理,严格审核项目建设用地征占用湿地情况,始终坚持占补平衡原则,保障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切实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保护湿地的责任意识。

任务60:一些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湿地。吴忠市神农岛位于宁夏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二级生态保护区内,2013年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公司在未办理湿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神农岛开发建设会所、酒店、垂钓等旅游设施,违规占地约60亩。相关建设项目虽于2019年停止建设,但所占湿地已丧失生态功能。吴忠青铜峡市一百零八塔景区位于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约275亩土地未按照规定取得占用湿地手续。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组织开展神农岛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完成水道疏浚清淤1.05万立方米,边坡修整1.1万平方米,生态恢复移植苗木40株,制作湿地宣传牌10块。二是针对青铜峡市一百零八塔景区改扩建项目占地275亩的问题,已完成部分湿地生态修复,补充湿地面积32.0亩,通过其他地段补充湿地93.5亩,合计补充湿地面积125.5亩,达到了湿地面积不减少的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聘请第三方开展鉴定。对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进行了增补,增加了554.39公顷。三是加强湿地保护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保护宣传活动,发放湿地保护宣传手册7000余册,宣传海报近2000余份,利用新媒体发布保护湿地宣传视频、图片和文章,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保护湿地的责任意识。

任务61:《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要求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督察发现,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国家公园未按要求划定功能分区,放任旅游业无序发展。截至督察进驻时已有1个旅游项目建成投运,还有7个旅游项目正在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按照原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设立宁夏沙坡头国家沙漠公园的复函》要求,编制了《宁夏沙坡头国家沙漠公园总体规划(2017-2025年)》,经自治区林草局审核后,报国家林草局备案。二是规范沙漠公园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宁夏沙坡头国家沙漠公园总体规划》(2017-2025年)范围内项目选址、土地报批,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建设,同时加大生态恢复保护力度,完成植被恢复4367亩。三是按照《中卫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宁夏沙坡头国家沙漠公园总体规划》(2017-2025年),对《中卫市沙坡头沙漠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订并印发实施。四是加强在建项目监管,对规划范围内谋划和储备的项目进行了严格监管,确保旅游业有序发展。

任务62:宁夏每个县区均建有工业园区,自治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但督察发现,有的尚未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有的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园区甚至成为违法企业集中地。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限制开发区域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也明确“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推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督察发现,全区部分园区仍为“一园多区”布局,区块及产业分布散乱、同质化现象明显,导致一些产业无序扩张,资源环境消耗不断加剧。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推进开发区区块整合工作。银川市已将11个园区整合为8个园区,石嘴山市3个开发区均编制了整合优化方案,吴忠市盐池县整合优化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审定通过,固原市现有5个园区均已完成整合优化,中卫市各工业园区已完成整合优化。二是2022年实施化工园区(集中区)风险降级项目13个,低成本化改造项目10个,园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三是强化对开发区生态环保考核,对2022年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了修定,以自治区党委考核办文件印发实施。四是加快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开发区亩均产值由2018年改革前的39.4万元提高到102.5万元,是改革前的2.6倍;亩均税收由2018年的1.2万元提高到4.8万元,是改革前的4倍。

任务63:吴忠市盐池工业园未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保留原有5个区块的同时,又于2020年新建大水坑区块,与已有的青山区块同属石膏加工产业。大水坑区块石膏产业的扩张,增加了附近地区石膏矿露天开采规模,对当地草原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大。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编制《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整改方案》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修编完成了《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宁夏盐池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重点发展产业,优化了园区产业空间布局。二是将青山石膏粉加工区整体调出园区总体规划,推行石膏矿采、石膏粉加工整合一体化发展模式,由大水坑区块承接石膏制品精深加工。对园区区块名称进行规范,将原区块一(县城一期、二期)整合为县城区块,将原区块二(高沙窝、宝塔)整合为高沙窝区块(东区、西区),将原区块三(大水坑、青山)整合为大水坑区块。调整后,园区规划面积缩减76.97公顷。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排查石膏矿山开采企业10家,发现矿山复绿不到位、堆料不规范等问题共42项,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协调将青山石膏矿区内矿山企业夹缝资源纳入国家地勘基金项目,对石膏采矿权进行整合,青山石膏矿区内距离较近的开采企业采矿权之间的夹缝资源已列入2022年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并完成实施。四是各矿山企业按照开采规划布局和整治标准,完成矿山回填85.3万立方米,平整料堆9个,建设完成全封闭料仓3座,完成绿化面积500余亩。

任务64:吴忠市盐池工业园内宁鲁石化公司还违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规定,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明长城盐池段2013年3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头道边段在2020年11月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督察发现,宁鲁石化公司紧邻头道边段明长城,有400米长城遗址就在厂区范围内。长期以来,该公司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古长城,反而不断在保护范围内搞建设。卫星遥感影像显示,2014年后,宁鲁石化公司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新建炉渣库、甲醇储罐等工程,其中甲醇储罐距离明长城不足20米,严重威胁明长城遗址安全。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对宁鲁石化涉长城段整改措施以及安全性进行研讨评估,重新修订园区规划,将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在长城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调出厂区和园区规划,重新规划建设,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再进行扩建。二是对腾退出的长城进行围栏保护,树立保护标牌、界碑,并悬挂宣传标语,引导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加入盐池县长城保护学会,主动认领厂区周边800米长城常态化保护。三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文物保护修缮等内容为主线,结合反馈问题整改,在全县深入开展生态环保“九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宁鲁石化有限公司长城两侧违规建(构)筑物21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对在长城本体上种植树木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四是成立盐池县文物管理所,开展长城违法违规行为督查执法,在全县范围内对主责单位进行通报。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长城、长征及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常识宣传。实施明长城、八步站台、惠安堡城楼修缮项目,设置保护围栏(100余公里)项目等,新上报文物保护项目书12份,不断提升长城保护管理水平。

任务65:平罗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2019年9月投运以来长期运行不正常,2021年3月后又一直停运。平罗县政府要求,停运期间园区内的企业自行将污水转运至50公里外委托第三方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园区将近两年供排水平衡分析发现,园区2020年、2021年1月至11月工业用水量分别为528万吨、595万吨,但同期有据可查的污水处理量仅为49万吨、31万吨,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去向不明。该污水处理厂还违规将近70万吨超标尾水通过渗漏等方式排入外环境。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完成1.5万m3/d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后进入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完成1万m3/d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供9家企业及德泓金海、德渊市政绿化回用。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机制。二是完成园区内68家企业301个流量计安装和35家园区化工企业厂区58处监控视频、23处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实施综合排水廊架工程,实现17家企业“一企一管”。实施园区公共排污管网智能化监管项目,585个管道观察井井盖全部更换并上锁。在重点路段的重点防范区域和监管死角完成81个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三是对精细化工产业园56家主要排水企业的污水排放去向进行核查,建立了排查清单。加大对精细化工产业园企业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惩偷排偷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将1号、2号尾水库暂存的18.1万方废水转运至平罗工业园区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完成了尾水库底泥清理整治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尾水库开展场地土壤调查。加强1号、2号尾水库管理,制定《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244国道西侧)水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对原排水管网进行切断和封堵,恢复了1号、2号水库生态蓄洪功能。

任务66:中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装置落后,污泥达不到固体废物填埋场含水率低于60%的要求,只能大量堆存厂内。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投资1300余万元,对脱泥站房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建成一套板框污泥处理系统,提升了污泥脱水能力,污泥含水率达到固体废物填埋场含水率低于60%的要求,产生的污泥及时转运至固废填埋场妥善处置。二是定期对污水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厂区内污泥日产日清,及时转运处置。三是印发《中卫市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全市污水处理厂(站)污泥监管,降低风险隐患。

任务67:一些企业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吴忠市盐池工业园宁夏苏沪新材料公司废液焚烧炉烟气脱硝设施长期不运行,直到现场督察前才匆忙开启。太阳山开发区宝瑞隆石化公司部分烟气未经脱硫处理就从应急烟囱外排,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分别超标5倍、7倍。广源矿业公司、宁鄂石膏公司等也存在烟气超标排放问题。一些企业违法使用超标废水熄焦。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庆华煤化公司一期项目使用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循环水熄焦,熄焦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1倍、11倍、609倍。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依法对宁夏盐池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宁鄂石膏公司等烟气超标,太阳山开发区庆华煤化公司、通达煤化公司熄焦水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通达煤化公司、庆华煤化公司三联箱一体化处理设施已建成投入运行,熄焦用水均达到回用标准。三是完善园区“一区块一热源”设施配套建设。依托高沙窝区块规划建设集中热动力岛、大水坑区块敷设天然气管网等,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生活供热需求,淘汰各区块现有燃煤锅炉、窑炉,减少污染物排放。四是对盐池县20家石膏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整改存在问题,淘汰青山石膏粉加工企业高耗能电机15组,安装更新布袋除尘设施15个,更新烟管设备10套,全部改良配风系统。聘请行业专家对宝塔洗配煤企业和青山石膏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核查,研究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五是聚焦存在较高污染风险的产业集中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开展体检式自查,交叉执法互查,拉清单整改问题,彻底消除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隐患。

任务68:石嘴山市宁夏新生焦化公司不落实环评要求,擅自改变熄焦方式,私设管线将未经处理的蒸氨废水用于熄焦,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标19倍、53倍;阳光焦化公司焦炉升级改造项目2020年投产,但配套的干熄焦工程及净排水深度处理系统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建成。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石嘴山市对新生焦化公司私设管线、不落实环评要求问题,阳光焦化公司熄焦废水超标问题依法查处。二是新生焦化、阳光焦化公司均已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全力推进整改工作。阳光焦化公司配套建设了污水深度处理系统,新生焦化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两家企业蒸氨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阳光焦化、新生焦化公司已全部投用干熄焦,不再产生熄焦废水,两家企业于2022年11月底完成干熄焦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三是督促企业建立了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相关制度,并将2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网格,每月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每季度开展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核查。2022年10月-11月连续两次对企业干熄焦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结果均达标。

任务69:2020年宁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仅为4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印发《宁夏“十四五”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向各市下达了2022年工业固废年度目标任务,指导各地制定《2022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园区和重点产废企业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等量替代。完成工业固废数据统计系统升级,积极推动银川市、石嘴山市“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二是加强源头管理,修订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加强项目推动,银川市宁夏中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生产线项目、石嘴山市晟晏富锰渣一期、滨河海利建材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已建成投产,吴忠市西夏天杰水泥协同处置固废升级改造、宁夏恒塬建材有限公司30万吨脱硫石膏粉、固原市王洼煤业公司煤矸石一般工业固废复垦等综合利用项目开工建设,宁东基地全面实施煤矸石塌陷区生态综合整治项目,带动全区工业一般固废利用率大幅攀升。推进工业固废规模化外运,2022年全区铁路外运粉煤灰159万吨,是2021年的5倍。

任务70: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占全区总量的37%。自治区要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8%,但截至2021年11月,综合利用率只有44%。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倾倒问题屡禁不止。现场检查发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外有大量的粉煤灰,建筑垃圾随意违规掩埋,部分垃圾中还夹杂有沾油废物和废弃轮胎。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羊场湾煤矿、石槽村煤矿、梅花井煤矿、灵新煤矿和清水营煤矿等5家煤矿全面实施煤矸石塌陷区生态整治暨土地复垦项目,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2022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为100%。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奖补管理办法》、《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三是强化宁东镇网格化巡查检查力度,2022年查处违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1起。严格产废企业固废台账管理,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流程管理。四是对宁东建筑垃圾填埋场周围进行现场挖探核实,发现粉煤灰约40立方米,已于2022年5月运至一号渣场无害化处理。组织人力机械对填埋场内建筑垃圾中夹带的沾油废物和废弃轮胎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制定了《宁东市政公司建筑垃圾填埋场管理办法(试行)》,采取进场初检和入场倾倒专项检查两道检查措施,建立了“黑名单”制度。五是启动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任务71:固原市固体废物处置场尚未建成,宁夏金昱元化工公司的钙镁泥只能长期在厂区堆放。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固原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处置场于2022年5月建成运行,并制定了相关运行管理制度。二是宁夏金昱元岩盐开发有限公司制定了钙镁综合利用方案,建设了钙镁泥洗涤项目,新产生的钙镁泥经洗涤后全部综合利用。同时督促企业完成固废渣场防风抑尘网加固维修,对现存的钙镁泥采用双层防尘网全部遮盖规范存放。三是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加大综合利用量,建立贮存减量台账,按计划逐步消化利用。

任务72:吴忠市同盛化工等公司,在周边自然沟壑内非法填埋工业废渣32万余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同盛化工有限公司西侧的废渣进行采样和检测分析,检测结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二是编制《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块)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综合整治。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进行检测评估,制定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措施。四是对园区进行全面排查,要求企业将固体废物送至园区固废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处置。积极鼓励企业加大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先后引进宁夏锦和星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年利用一般固废20余万吨,有效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循环化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五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固废处置台账,杜绝企业非法处置固体废物。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查看更多>生态文明建设查看更多>环境保护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