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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四项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全市统一为:化学需氧量(COD)4000元/吨·年、氨氮(NH3-N)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SO2)1000元/吨·年、氮氧化物(NOx)1000元/吨·年。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交易取得,现有排污单位该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等相关要求,市发改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们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意见反馈联系人:市发改委周潮洋 0575-85131233;市生态环境局黄瑾璟 0575-88080151。
附件: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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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就《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
近期,温岭生态环境发布现对温岭市内涉及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或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艺的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核定。核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后续排污权的有偿使用缴费,请企业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及时向技术人员提出,否则需企业自身承担相应责任。致VOCs排放企业的告知书根据台州市生态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该规范适用于厦门市域内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核定。现阶段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厦门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规范适用于厦门市域内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厦门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征求
湖州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明确湖州市级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化学需氧量每年每吨0.5万元,氨氮每年每吨0.7万元,总磷每年每吨0.7万元;二氧化硫每年每吨0.2万元,氮氧化物每年每吨0.2万元。详情如下: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湖州市级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的通知
日前,青岛发布《青岛市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规则》。
日前,浙江发布全省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告。
日前,浙江发布全省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告。
不久前,福建省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走访利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树公司)时发现,这家公司有多宗排污权还没交易,其中通过污水深度治理减排获得的化学需氧量(COD)可上市交易排污权54.4吨/年,而出让有效期临近截止。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发挥市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的“媒人”作用,为利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二批)核定结果于近日公布,确定全市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详情如下:武环办〔2018〕17号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二批)核定结果的通知青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
浙江省桐乡市委市政府美丽桐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1日印发《桐乡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富余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桐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工业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包括排污单位自主申请核定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应统一核定。核定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本标准规定了水泥、钢铁、焦化、砖瓦、陶瓷等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9月25日起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8月20日发布《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对象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四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水污染物。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减排项目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4月15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黄红牌”名单,“黄牌”重点排污单位韩城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季度超标率84.62%,超标污染物COD、氨氮、总氮;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季度超标率41.76%,超标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24年第一季度
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的第一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
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门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实施细则》,统一和规范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厦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的许可
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通过生态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陕西省生态环境厅12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第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4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两高项目。两高项目的范围按自治区印发文件目录执行。所指的主要污染物为国家试行总量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日发文,开展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工作,重点工程减排量应当全部纳入国家减排系统平台统一核算,应急管理减排、超标治理项目不纳入核算范围。原则上仅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项目验收或满足相应条件的减排工程进行核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就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就《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详情如下: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2024年6月6日,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签约仪式及成果发布活动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启动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试点区域(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安徽广德)8家企业,浙江天梅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000元/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对象为银川市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并进行排污权确权的排污单位,征收期限与排污许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试点对象和范围为:现阶段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排污单位为青浦区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工业排污单位。现阶段纳入交易的主要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和排污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主要由浙江省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相关平台建设由浙江省统一建设,涉及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事项总体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调剂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就《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总体框架分为“总体要求、原则性规定、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规范排污权交易、规范排污权储备、规范监督管理、其他事项”七部分内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持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改革工作,优化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详情如下: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排污权交易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发布《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五部分内容,17条具体措施。一是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主要包括健全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有偿使用核定征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有偿使用价格体系。二是加强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主要包括优化政府储备投放,支持排污权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适用于全省辖区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4类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开展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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