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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保持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现将我省整理收集的三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进行公布,并对运城市、晋城市、晋中市等相关办案单位提出表扬。
案例一 运城市某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案
案情简介:根据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移交的“关于某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芮城县西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线索,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3年1月4日至9日,对芮城县西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及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进行了调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询问当事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专家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存在项目所在地与西陌村的距离前后描述不一致、遗漏了芮城县西陌镇西陌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管网工程沿线环境保护目标等情况,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遗漏等严重质量问题。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月6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5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了《芮城县西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
启示意义: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内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并查处问题线索,主动邀请专业机构协助核查,依法惩治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较好保障了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本案启示我们,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建立问题线索内部移交机制,是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途径。
案例二 晋城市阳城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擅自降低检测标准并出具虚假报告案
案情简介: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晋城市机动车污染源监控平台巡查发现,阳城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1月17日对车牌号为晋*****9进行了检测,原应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中“11.1”的规范要求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但该公司擅自变更为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降低检测标准,并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的规范要求。
查处情况: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相关标准要求,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5.5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0元。
启示意义:该案充分利用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数据线索,实现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行为精准打击。本案启示我们,通过现场监管和视频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全面、准确、有效地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遏制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
案例三 晋中市某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22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1#喷粉机未建设排放筒,而其出示的2022年6月28日由某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自行监测报告(天和盛环检(Q)字(2022)年第0247号)中1#喷粉机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显示建有15米高的排放筒,并在该排放筒距地面9米的位置设置了直径0.4米监测断面,1#喷粉机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均值为4.1mg/M3,达标情况为“达标”,明显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
查处情况: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确认某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自行监测报告(天和盛环检(Q)字(2022)年第0247号)中1#喷粉机废气监测数据属伪造监测数据。由于某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不属于晋中市辖区,故将该案件移送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启示意义: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立案处理,坚决遏制第三方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频发势头,形成强大震慑,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本案启示我们,在现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缺乏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处罚依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案件移送、部门联动等方式,严惩环境违法者,并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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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服务“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大力提升研发设计、数智赋能、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节能环保、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性服务能力。文件还提出,持续加大节能环保服务供给。详情如下: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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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2024年8月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选取7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执法大练兵|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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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浙江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参考和借鉴。案例一、杭州市临平区某检测技术有
2024年5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自动监测数据开展分析时发现,佛山市顺德区奥淇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淇宝公司”)运营的奥百达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上传的数据存在异常:一是排水时间为非工作时间,均为下午至次日凌晨;二是排放废水中COD、氨氮和总氮等污染物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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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鹰潭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与市场监管部门等紧密配合,严肃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检测报告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第三方机构监管力度
12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分为七个章节,共45条,分别为总则、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点位管理、污染源监测管理、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等制度。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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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案情简介】根据执法检查计划,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对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为天津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服务。经查,该单位提供的验收检测报告显示:采样当日现场采集样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11月2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草案针对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细化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和运行维护、违法行为界定、监测数据应用等内容,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管理的可操作性。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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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利用平台数据巡查、智能监控等手段,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其中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生产设施停运等特定情况进行说明,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排污单位发现自动
1月10日,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公布。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6月14、15日,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1月1、2日。详情如下: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1月6日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规定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目录》实施情况及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适时对《目录》开展动态评估
为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相适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月1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4年本)》,其中涉及水利等8大类共38项。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加强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详情如下: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2月27日发布关于发布《安徽省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其中包含水利、能源和资源开发等八大类共32项,详情如下:安徽省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贵州省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利用项目现有1台500t/d焚烧炉+1台余热锅炉+1台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掺烧市政污泥及一般固体废物,详情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2月17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版)》,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华能福建公司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炼化厂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HNZB2024-11-1-156)中标候选人第1名: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600000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中标候选人第2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投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12月10日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其中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等26个行业,45类具体项目。详情如下: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饶市城投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改造项目环评一次公示,本项目在厂区现有用地范围内,在不改变原项目设计1500吨日处理能力的前提下,对原有的工艺进行改动,将原有原材料中150吨生活垃圾调整为150吨一般固废,从而满足项目的日处理需求。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项目新建综合主厂房(设有1条处理规模600t/d焚烧系统、68.96t/h余热锅炉)、汽机房(设有余热利用系统、20MW凝汽式汽轮机)、新建炉渣综合利用厂房、新建全封闭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垃圾抓斗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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