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浙江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参考和借鉴。
案例一、杭州市临平区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案
2024年5月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根据交办的问题线索,对临平区某项目地块土壤检测单位杭州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检测单位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存在部分原始记录无法溯源、指标检测方法错误、质控内容缺失等严重质量问题。5月8日至15日,执法人员会同环境监测专家对该检测单位近年来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其中两份检测报告存在噪声检测设定时间和实际检测时间不一致问题,涉嫌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经调查,2023年6月以来,该检测单位因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监测数据先后被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检测单位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7月1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将该案件移交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分局,公安机关于同日立案侦查。
案例二、宁波市宁海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4年7月23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宁海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该公司机动车云检测系统和过程数据发现车牌号为浙BD***U、赣FC***0两辆柴油车在检测过程中提前松开油门,致使车速变化率超过标准(每秒超过2 km/h),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相关要求。但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仍为上述车辆出具合格检验(测)报告。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案例三、宁波市北仑区某环保公司提供生态环境服务弄虚作假案
2024年1月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仑某食品加工厂未报批环评、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即投入生产,周边有刺鼻气味。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查阅“全国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中该公司的验收报告,发现《北仑某食品加工厂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宁波某环保公司编制,《报告表》显示污水站废气由引风机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与投诉情况不符。经现场核实,宁波某环保公司在项目污水站排气筒未安装生物除臭装置的情况下,仍组织验收评审,并授意报告编制人胡某将验收报告表进行公示,该建设项目于2023年4月通过自主验收。
该环保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生态环境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7.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5万元,对责任人员胡某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
案例四、宁波市镇海区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废气监测弄虚作假案
2024年5月23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执法人员对某金属材料制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委托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检测公司)开展废气监测。通过比对监测报告原始记录和视频监控发现,颗粒物实际采样个数和时间间隔均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经查,2024年4月12日,采样人员完成3个颗粒物采样后,拔掉烟尘采样仪皮托管让采样仪抽取空气,伪造了2组颗粒物数据的原始记录。并用2个已报废的采样头送实验室检测,以掩饰未更换颗粒物采样头的行为,伪造采样原始记录与送检样品数目一致的假象。
该检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检测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5万元,对2名采样人员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76万元和0.995万元。
案例五、温州市瓯海区某车检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4年6月18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车辆检测机构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瓯海区某车检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存在异常,该检验报告显示被检的轻型车辆在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OBD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但出具的排气污染物检测结论为合格,违反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第8.2.3条“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车,以及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车,如果OBD检查不合格时,也判定排放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规定。执法人员继续深入排查该公司近两年的检验报告,发现共有61份检验报告存在此类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2.4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50元。
案例六、湖州市德清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4年7月19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执法人员对德清某机动车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车辆安全和尾气检测服务,共有8条检测线。查阅检测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5月8日对某柴油车进行检测时,存在明显可见黑烟,但检测员未终止车辆检测且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该检测过程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GB3847-2018)中“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者烟度值超过格林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要求。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
案例七、湖州市长兴县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2024年5月25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执法人员对长兴县某制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浙江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检测公司)在水质比对监测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经核查,2024年1月8日、2月2日、3月7日,检测公司采样人员在1个小时内一次性连续采集所需水样或未采集实际比对水样,并在《污染源废水采样记录表》填写虚假采样时间,后该检测公司根据上述虚假采样时间出具了相应的比对监测报告。
检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检测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7万元。对责任人员杨某、杨某、郭某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76万元。
案例八、金华市东阳市某检测有限公司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2024年7月17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执法人员调阅视频录像发现浙江某制药有限公司二季度噪声检测报告疑似存在造假问题。经核查,2024年6月18日,金华某检测有限公司为浙江某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昼夜噪声检测,检测期间的夜间天气状况为持续下雨,该公司员工在检测期间天气状况不符合测量条件的情况下,仍开展噪声检测,故意不真实填写原始记录,将实际天气状况篡改为阴,并出具检测报告。
该检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检测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及现场检测人员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1.265万元。
案例九、金华市永康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案
2024年9月3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接到上级交办线索后,立即对永康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调阅了相关监控视频录像。经查,该公司2023年8月3日对一皮卡车进行尾气检验时,在明显冒黑烟的情况下,出具了机动车排气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合格。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相关规定,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存在明显冒黑烟的情况下,仍对该柴油货车进行污染物排放检验并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9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
案例十、台州市温岭市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2023年10月25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执法人员在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个高处采样点未设置采样平台,现场梯子高度也未达到该采样点高度,但检测报告上却存在检测数据。执法人员调取视频监控后,发现2023年8月31日该公司委托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检测公司)采样时,两名工作人员未在该设置采样点位采样,而擅自填写了检测数据,存在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嫌疑。经核查,两名采样人员坦白,因该点未设置采样平台,当日他们所携带的梯子不够高,为贪图省力,以另一排气筒采样结果作为该采样点数据编制进检测报告,导致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与实际点位不符。
检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2月5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月9日,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服务“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大力提升研发设计、数智赋能、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节能环保、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性服务能力。文件还提出,持续加大节能环保服务供给。详情如下:省人民政府
在当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一些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弄虚作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为了强化警示教育宣传,提升监管效能,现发布一批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领域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查办案件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2024年8月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选取7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执法大练兵|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和“两打”领域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适度容错纠错空间,督促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着力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同时,坚持对恶意违法重拳出
2024年5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自动监测数据开展分析时发现,佛山市顺德区奥淇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淇宝公司”)运营的奥百达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上传的数据存在异常:一是排水时间为非工作时间,均为下午至次日凌晨;二是排放废水中COD、氨氮和总氮等污染物异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鹰潭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与市场监管部门等紧密配合,严肃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检测报告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第三方机构监管力度
2024年,我国大气治理工作持续深入,烟气治理行业也面临着诸多变化:第三个“大气十条”开始施行,明确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任务;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出炉,环保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减污降碳协同推进,低碳烟气治理技术获重点关注;新质生产力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技术创新升级成为环
“北极星杯”2024烟气治理影响力企业评选活动自2024年10月23日正式启动以来,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各企业及项目积极参与,经核实、初评,众多参评企业脱颖而出,进入网络投票评选环节。本次评选共设有六大奖项,分别为:“北极星杯”2024非电行业烟气治理影响力企业、“北极星杯”2024废气监测/治理
9月22日,“北极星杯”2023烟气治理影响力企业颁奖盛典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圆满闭幕,来自烟气治理行业的百余名企业代表及行业领导出席了本次典礼。“北极星杯”2023烟气治理影响力企业评选类别共包括钢铁、焦化烟气治理、水泥烟气治理、废气监测等八个类别,共有近300家企业报名,经过激烈角逐,安荣信科
2023年9月22日晚,“北极星杯”2023烟气治理影响力企业评选颁奖典礼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隆重召开。为表彰在2023年为我国烟气治理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应国内众多烟气治理企业诉求,北极星环保网、北极星大气网经过精心筹备,于7月19日启动“北极星杯”2023烟气治理影响力企业评选活动。历时两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北区域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质量控制能力建设及质量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该项目共分为4个包段,总预算1780万元,具体分别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采购高温高湿烟气分析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大流量环境空气采样器等设备;采购气
2022年12月1日,南京市工信局公示了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南京霍普斯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入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是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和生力军,是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主力军。南京霍普斯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2005年,是国
9月28日,由北极星环保网、北极星大气网联合主办的“‘北极星杯’2022烟气治理影响力企业评选”活动落下帷幕。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凭借在废气监测行业市场的出色表现,荣获“北极星杯”2022废气监测影响力企业。本次荣获北极星杯奖项,充分体现了市场对先河环保的高度认可。企业简介河北先河
2022年9月28日,“北极星杯”2022烟气治理影响力企业评选颁奖典礼隆重召开,烟气治理产业的优秀企业齐聚一堂,共享荣誉时刻,见证行业发展。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极星杯”2022烟气治理影响力企业评选中荣获“废气监测影响力企业”和“烟气行业品牌雇主”两项荣誉。污染源监测是雪迪龙的主
9月30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辽宁省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辽宁省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辽宁省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8月16日,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一汽丰田成都公司FTCC涂装废气监测系统新设项目流标公示。公告显示,经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不具备竞争性,项目流标。详情如下:FTCC涂装废气监测系统新设项目(一次变更)FTCC涂装废气监测系统新设项目项目流标公示公示结束时间:2022-08-1917:44:53我公
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用电量评估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用电量评估服务项目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2025年1月17日三、评标信息:评标日期:评审时间:2025年1月2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生态环境检测报告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检测报告编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报告编制、编排格式和版面及装订。本文件适用于有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活动报告编制。
项目概况:凤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维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7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fycg202501-002项目名称:凤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维服务外包项目预算金
湖南省环境科学学会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委员会智库专家名单公示,共有61人入选。详情如下:关于湖南省环境科学学会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委员会智库专家名单的公示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专家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12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分为七个章节,共45条,分别为总则、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点位管理、污染源监测管理、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等制度。全文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对在本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机构进行监管。其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本市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的机构进行备案,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生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作出部分修改,详情如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为了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适应我省高质量发展需要,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案情简介】根据执法检查计划,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对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为天津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服务。经查,该单位提供的验收检测报告显示:采样当日现场采集样
11月2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龙岗分站通过绿色低碳实验室认证,荣获“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四星级绿色低碳实验室”证书,成为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内首个绿色低碳实验室。近年来,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深入研究减污降碳路径,通过首创绿色低碳标准、核算检测项目碳足迹、强化能源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11月27日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