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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领域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制造业分预案(2023年修订)》,全文如下: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制造业分预案
(2023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领域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制造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少污染排放,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快速响应、协同作战。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对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市、区两级协同作战,确保企业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区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制造业应急减排企业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二、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立即启动系统内部应急响应程序,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通知本辖区应急减排制造业企业,要求企业按预警级别和环保绩效分级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
(二)预警响应
市、区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派出工作组走访检查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区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检查本辖区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并将工作检查情况每日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全市制造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对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工作信息梳理汇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警解除
接到预警解除指令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时通知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向本辖区制造业应急减排企业传达预警解除信息。
三、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黄色预警
1.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制造业企业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使用。
2.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制造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二)橙色预警
1.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制造业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使用;引导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鼓励企业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2.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制造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三)红色预警
1.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制造业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使用;引导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鼓励企业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2.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制造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四、应急名单
(一)应急减排清单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部署制定制造业应急减排清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清单制定工作予以指导。制造业应急减排清单应全面覆盖国家和北京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划定的行业,并对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开展绩效评级,根据绩效级别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绩效评级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对于不满足绩效评级要求的,应及时予以降级。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二)保障清单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区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保障类企业申报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企业情况开展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保障名单应严格遵守《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中划定的保障范围,申请纳入保障清单的企业应为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制造业企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经济信息化局成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制造业领域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工作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处室组成。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成立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区制造业领域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
(二)完善配套措施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各区应急分预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加强应急值守
要完善日常与应急相结合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运转顺畅。黄色预警时,各单位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红色预警时,各单位全天(含节假日)值守。
(四)接受公众监督
市、区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公布应急分预案、应急减排清单,以及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清单(涉密企业除外),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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