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分区域精准管控作出明确部署,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关系密切,在基础底图、生态保护红线、法定保护区域等方面保持一致,但同时又在管理对象、管理尺度、管理手段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意见》提出,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单元划定、信息共享、更新调整等过程中,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充分衔接,协同发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协同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
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关系密切
国土空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把“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作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首要任务,提出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同时也提出“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重要手段。
国土空间规划需要从空间布局上明确农业、生态、城镇开发保护格局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需要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生态环境保护源头预防体系的重要环节。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都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各自领域,坚持底线思维、系统思维,落实国家生态安全、区域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空间分区管理,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共同保安全、促发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保持充分衔接。二者在生态环境基础底图方面保持一致,包括底图坐标系、行政区划、山体河流水系、自然资源要素、生态环境状况、各类依法设立的保护区及管控区边界范围等,充分衔接,保持一致,在一张底图上制定分区管控方案。在生态保护红线方面,统一划定并严守一条生态保护红线。在涉及耕地保护、工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范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存在明显差异
在制度定位和目标上,《意见》提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同时,提出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国土空间规划侧重土地用途管制,旨在明确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安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聚焦空间上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环境行为的分区管理,旨在明确各流域、各区域、各单元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完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链条,二者协同发力,有利于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在管控对象和模式上,《意见》提出,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对象是土地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则围绕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功能提升目标,针对影响生态和排放污染的行为,聚焦好(优先保护)坏(重点管控)两头,进行预防性和控制性管控,把该保护的区域科学地划出来,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从而实现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在空间单元和尺度上,《意见》提出,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划定优先、重点、一般3类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以环境属性为基础(如大气基于公里网格的控制单元,水环境基于流域控制单元等),充分体现了污染物传输流动性、管理需求与管理基础,宜粗则粗、宜细则细。目前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各管控单元尺度在10平方公里至500平方公里左右,可以较好地支撑生态环境差异化、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尺度通过规划体系逐级细化,最终落到地块和宗地,管控尺度在亩和公顷尺度,远小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三、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下一步,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过程中,要落实《意见》相关要求,按照“充分衔接、各有侧重、协同发力、分步推进”的思路,持续探索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度衔接路径,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深化顶层设计,加强制度衔接。落实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各地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单元划定、清单编制、信息共享等方面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充分衔接,积极推动将制度衔接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在双方管理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中深化细化衔接要求,共同做好相关研究及试点先行等工作,积累经验、完善机制,形成政策合力。
推动共享共用,加强成果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过程中,做好基础数据、分区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管控要求与用途管制的衔接,与国土空间规划采用统一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地图,共享一套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建立常态化的成果共享机制,畅通平台互联互通渠道,保障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及时获取,提高衔接工作准确性和时效性。在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和定期调整工作中,做好与“三区三线”成果的动态衔接。
做好政策协同,加强应用衔接。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依托各级数字化平台,以协同支撑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重大项目落地为重点方向,通过设立平台并联审批接口、相互开放使用权限、共用智能分析应用模块功能等方式,构建便利化工作条件,针对不同区域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特点,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分单元差异化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制度实施层面的有效联动,促进协同发力。
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工作保障。加强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相关技术交流平台,加强交流研讨,围绕两项制度理论、技术、管理、应用等方面衔接,开展重大课题研究,不断探索衔接新路径、新模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与培训,提升基层管理机构技术能力,规范各地衔接工作。
(作者: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 万军)
延申阅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https://huanbao.bjx.com.cn/news/20240318/1366403.shtml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详情如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9日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环境管理要求与区域发展需求,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以及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调整结果,科学调整优先保护、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11月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实施应用、监督管理等活动。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完善分区域、差异化、精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重大进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
11月1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对《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用于强化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精细化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详情如下:关于对《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
宜宾市人民政府10月12日发布《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本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是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由62个调整为60个,减少了1个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和1个要素重点管控单元。调整后优先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35年,高效完备、精准科学、运行顺畅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山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指南总纲(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总则、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适用于省级和地市级行政区域组织开展
江门市人民政府9月24日发布《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提出将包括光伏方阵和配套设施用地在内的项目所有功能分区纳入用地预审范围,并在预审意见中提出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分类管理及用地备案有关要求。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管理。用地单位签订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河南省自然资源厅9月30日发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生态保护
天津市人民政府8月14日发布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维护市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详情如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集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
4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原则同意《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规划》中提出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0.69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
2024年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9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答: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新华社授权发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批复中提到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0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7万平方千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5%;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0.0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时期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意见》围绕构建和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单元化精准化差异化高水平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对支撑美丽中国建
最近,盐城市发改委特邀城规、国土、环保等相关领域5位省市级专家和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代表,对盐城供电公司编制的《盐城市电力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进行严肃审阅、慎密评审,经过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了此次认证。我们知道,所谓“三区三线”是指: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
11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文件指出,辽宁、黑龙江、湖北、四川、贵州、甘肃省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一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