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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晋城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积极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着力扭转臭氧污染被动局面。
晋城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7号),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晋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积极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着力扭转臭氧污染被动局面;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能力;突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晋城篇章。
二、工作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坚决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总量2024年、2025年约束性指标。
(二)力争性指标。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稳定前移。
各县(市、区)年度目标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另行分解。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2024年12月底前,市区及周边5家砖厂和1家瓦斯发电厂关停退出。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煤电项目除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优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企业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力争达5%以上。按照省有关要求开展焦化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考核,全面提升焦化行业节能环保安全水平。加快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建设,有序淘汰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提高先进燃煤机组占比。持续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不断提升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落实社会独立煤炭洗选新增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持续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促进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开展砖瓦窑行业综合整治,加严秋冬季差异化管控措施。〔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围绕南村绿色智能铸造创新产业园和阳城安阳陶瓷园区,扎实推进铸造、陶瓷等特色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结合我市专业镇高质量发展需要,确定产业发展定位,明确升级改造标准,按照“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的原则,切实提升特色产业发展质量。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不断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喷涂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晋城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建成一批特色低碳环保产业基地,牵引示范带动全市低碳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治理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7.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加快非常规天然气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增储上产,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全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严格落实国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要求,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2024年9月底前,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等10台共计350蒸吨燃煤锅炉完成淘汰。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动态清零。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大型工业企业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加大以气代煤力度。全市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热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煤层气、脱硫后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替代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2024年9月底前,全面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持续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提升现有清洁取暖成果。开展农用领域散煤使用情况排查,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和养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根据清洁取暖改造完成情况,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或调整“禁煤区”范围,严防散煤复烧。对清洁取暖未覆盖的区域,继续实行优质煤供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12.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建材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的煤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开展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用地、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以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为牵引,按照“公共领域先行、重点区域先行、重点企业先行、重点工程先行”的原则,加快市、县建成区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和钢铁、火电、焦化、煤炭、煤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短驳运输、厂内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含电动、氢能、甲醇汽车)。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市区及周边重点管控区域夜间以新能源车辆为主。到2025年,市区及5A级景区公共领域车辆基本实现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及时修订并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推进淘汰第二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罐车和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强化柴油使用环节监管,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晋城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16.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扬尘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施工、道路、裸地、堆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五尘”同治。市区建成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在市区及周边重点管控区域、重点道路开展“以克论净”考核评价,检查结果纳入对责任部门的年度考核。强化城乡主要道路、工业集聚区和重点工矿企业周边道路扬尘治理,定期开展机械化清扫,确保道路清洁无积尘。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加强市区建成区裸地硬化或绿化,清理取缔各类违规堆场。强化工业企业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存储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扬尘管控,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扣减地方财力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9.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以巴公工业园区、北留周村工业园区、南村绿色智能铸造创新产业园、高平马村工业园、阳城安阳陶瓷园区为重点,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道路扬尘等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进污染物集中治理、能源梯级利用、物料绿色运输,着力提升重点工业园区的绿色发展水平及周边区域人居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紧盯VOCs无组织排放短板,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提升废气收集率,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做到“应收尽收”。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化工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1.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持续推动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CO排放等重点环节改造,以及冶铸企业烧结、高炉、退火炉、石灰窑等工序CO治理,长期停产及新建(迁建)冶铸企业在复产(投产)前同步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CO治理;强化煤电行业深度治理,严格落实山西省《推进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和《煤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办法(试行)》各项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砖瓦、石灰等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回头看”,推进燃气锅炉全面稳定达到低氮排放要求。加大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力度,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4蒸吨及以下的生物质锅炉逐步实施集中供暖、改电、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保留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继续抓好中大型饭店在线监控和小型饭店的视频监控,同时通过环保巡查,督促餐饮单位定期维护清洗油烟治理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强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按要求推进重点企业安装氨逃逸监测设备并联网。〔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大气环境管理机制
24.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进与河南省交界城市开展联防联控。建立重大项目环评会商机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对周边地区空气质量影响突出的重大项目,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5.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继续坚持每日会商、提前预警、区域联动、协商减排、差异管控、监督帮扶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精准性、实效性。按照国家、省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要求,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持续开展绩效等级“创A升B”行动。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科学合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环境监管能力和配套支持政策
26.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光化学监测和颗粒物组分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完善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持续推进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面。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走航监测、电量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配备。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决策科技支撑。依托优秀专家团队,加强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VOCs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方面研究。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区域污染过程预报精准性。加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规范性、时效性,实现每年及时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政策措施,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落实国家、省清洁取暖财政支持和煤改电、煤改气价格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法,实施量化考核奖惩,全面强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压实各方治污责任
30.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市生态环境局要分年度制定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通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凝聚工作合力。市大气办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和监督调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各自职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严格考核奖惩。及时向各县(市、区)分解下达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或约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大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排名、改善奖惩情况,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全国环境日、低碳日、生态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开展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共治共享。实施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晋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行动计划
附件
晋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坚决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约束性指标。
(二)力争性指标。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稳定前移。
各县(市、区)年度目标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另行分解。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结构优化调整
1.污染企业搬迁关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市区周边5家砖厂和1家瓦斯发电厂的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传统化工淘汰提升。2024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传统煤化工行业247台间歇式固定床气化炉淘汰,逾期未完成的气化炉实施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泽州县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阳城县人民政府〕
3.散煤清零稳步推进。2024年5月底前,督促各县(市、区)结合清洁取暖改造实际,调整扩大“禁煤区”面积。2024年采暖季前,以实施上党地区散煤清零为契机,力争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万户,同时完成优质型煤供应工作。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做好清洁取暖补贴和优质煤供应政策延续,防止补贴退坡导致散煤复烧,全面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锅炉整治全面完成。2024年9月底,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2台35蒸吨、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台35蒸吨、山西兰花丹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台35蒸吨、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台35蒸吨共计10台350蒸吨燃煤锅炉完成淘汰,确保全市域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加强全市1003台锅炉(76台燃煤锅炉、849台燃气锅炉、50台生物质锅炉、28台燃油锅炉)排放监管,不定期开展抽查抽测,发现不能稳定达标的督促立即进行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5.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深入开展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以工业园区和重点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全市工业企业车辆运输和非道使用情况进行摸排。通过强化对高排放车辆和非道的管控措施,尤其是对市区及周边重点管控区域采取夜间以新能源车辆运输为主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倒逼老旧高排放车辆更新,推动“公转铁”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超低排放实现常态化。2024年8月底前,晋钢铸业有限公司、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验收备案公示。加强对钢铁、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常态化监管,持续巩固超低排放改造成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钢铁行业一碳治理。2024年6月底前,晋钢智造高炉均压放散、高炉休风放散等环节完成回收改造。福鑫铸管在复产前完成CO治理。加强钢铁行业CO无组织排放管控,减少无组织逸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县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陵川县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民政府〕
8.低效设施排查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并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并推动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臭氧防治持续发力。一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持续推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重点环节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2024年4月底前,更新工业企业差异化管控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厅并组织实施。2024年5—9月攻坚管控期,对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餐饮、汽修、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污染防控措施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氮氧化物排放管控。在全市工业企业氮氧化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强化市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根据一市一策跟踪研究结果、艾克玛曲线和每日天气预测预报情况,科学控制进入市区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总量,实行日分配、日调度,确保市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得到科学控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清洁生产成效提高。2024年8月底前,完成60家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明确中高费项目,推动我市重点企业环保治理和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同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2021—2023年236家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中/高费方案运行效果进行抽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确保实现环保、经济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1.扬尘治理持续攻坚。严格降尘管控,各县(市、区)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常态化开展扬尘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施工、道路、裸地、堆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五尘”同治。在全市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开展“以克论净”考核评价,核心道路积尘不超过8克/平方米,一般道路不超过10克/平方米,其他道路不超过15克/平方米,检查结果纳入对责任部门的年度考核。2024年12月底前,以铸造、砖瓦、煤炭洗选、石材加工、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为排查重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粉状、粒状等易起尘物料储存及输送过程实现全密闭(封闭),易产尘的工艺环节及非封闭式炉窑设置集气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2.国控点位科学调整。结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点位调整相关政策要求,提前开展国控点位比对、调整工作,尽可能削减点位数量,优化调整点位位置,同时做好相关设备优选工作,确保点位调整最优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3.重度污染有效应对。修订绩效评级评价指标,增加新能源车辆或非道占比要求,并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绩效评估动态调整,积极向国家、省申报绩效评级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9月底前,根据绩效评估动态调整结果,结合年度指标进展情况和市区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大气污染传输等特征,科学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按照污染程度对工业企业秋冬季实行分级分类分区域管控。对市区周边重点管控区域内14家砖瓦、石灰、耐火企业实施“创A升B”,对达不到A级的在秋冬季降一个等级执行差异化管控措施。10月1日起,实施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和执法督查机制,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中的企业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业企业差异化管控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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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1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力争达到97.5%以上,彻底消除重度污染天气并进一步提高达优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和广东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测预警,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详情如下: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12月18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印发《毕节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全市不发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气,NOx和VOCs累计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975吨、230吨。全文如下: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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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江西省长叶建春主持召开第7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部署2024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对我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江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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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遵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8%,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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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东莞和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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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涉及深圳市中油新田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补贴等23个项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翻身仗”,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4年冬季大气攻坚“保卫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奋战四十天,打赢保卫战”。《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冬季大气攻坚“保卫战”自11月22日至12月31日,为期40天,聚焦大气污染主要指标,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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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11月1日印发《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明确细化重点任务。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有序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结构,全面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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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粗放,治污设施低效,烟气偷排直排,企业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对自动监测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不规范,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石嘴山市部分涉气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宁夏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森诺特(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问题被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生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共同前体物,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协同治理PM2.5和臭氧污染的有效途径。近日,北京市启动了2024年夏季VOCs治理攻坚行动(简称“VOCs攻坚行动”),聚焦交通、工业、生活三大领域,全力推动VOCs综合治理。此次“VOCs攻坚行动”目标明确,要加快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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