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业务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及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等实施监管,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资质认定相关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监测服务机构监测及运行维护质量进行监管,配合、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和处理,对监测过程、监测方法等重要环节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促进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总局第16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服务机构),系指提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或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社会化服务,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机构。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监测服务机构的管理。国家或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工作原则】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立足自治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需要,以落实责任体系、规范监测行为、强化过程监管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全程监管、从严惩戒、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为原则。
二、监督管理
第五条【职责分工】全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对监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业务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及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等实施监管,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资质认定相关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监测服务机构监测及运行维护质量进行监管,配合、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和处理,对监测过程、监测方法等重要环节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
第六条【工作机制】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工作联动、配合和衔接,共享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名单和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等监管信息。
第七条【资质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业务的监测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机构有效登记、注册文件,其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监测运行维护或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或运行维护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
(二)具备在自治区开展相应生态环境检验检测、监测、运维业务的实验、工作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等;
(三)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管理方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在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监测服务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登记内容】在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业务的监测服务机构需主动进入监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将机构名称、地址、法人及法人性质、关键岗位人员、服务类别、技术能力范围等信息在监管平台上进行填报登记,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填报信息包括: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及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资质认定(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其附表;
(四)从事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及在线监测运行维护服务所需要的人员名单、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五)对在用工作场所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实验场所房产证、购买合同、租赁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审核流程】盟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监测服务机构填报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名录》。
第十一条【信息变更】监测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关键岗位人员(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资质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需在30日内变更监管平台信息。
第十二条【监管要求】在自治区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监测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方案制定、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流转、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档案管理等全场所、全过程;运行维护机构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管理制度和质控制度建立、监测和故障处置方案制定、标准物质和试剂配制、配件配备、运维记录、档案管理、废液废气处置等全过程;
(三)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及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规范要求的监测设备,鼓励使用具有定时定位及实时数据上传功能的现场监测设备;
(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及监测运行维护人员承担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能力确认后上岗;检验检测机构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
(五)监测服务机构须确保样品时效、保存、管理、运输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具备留样条件的样品须按照标准规范要求留样保存;
(六)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时,应主动采取有效回避措施,不得同时接受监管部门和被监管对象的委托;
(七)配合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八)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的统计信息上报要求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和监测服务情况;
(九)业务所形成的原始记录(采样记录、样品流转记录、分析记录、报告审核记录)、监测报告等资料归档,留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留存档案应与上传至监管平台的电子档案保持一致;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检查要求】全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对上级交办、信访举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调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密规定和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检查方式】全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可采取系统抽查、现场检查、盲样考核、实验室间比对、复核报告记录等方式,对辖区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监测服务机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一)进入监测服务机构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向监测服务机构、委托方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活动档案、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调查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信用管理】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列入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黑名单:
(一)未开展监测活动出具监测报告,篡改、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监测时间、签名等信息的;
(二)擅自改变采样或监测点位、改变采样或监测时间、改变或更换监测样品(包括故意或默许他人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干扰采样口(点)或周围局部环境等影响样品代表性的;
(三)故意漏检监测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改变监测条件、不正常运行或破坏监测设备及辅助设施、擅自改动仪器参数、不按规范处理数据、擅自修改数据等影响监测结果准确性的,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四)违反规定要求,多次监测从中挑选数据并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或出具监测报告或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
(五)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谱图替代的,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可通过信函、内蒙古自治区“12369”环境保护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2315”市场监督管理举报平台等渠道举报、投诉。
四、附则
第十八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行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执法大练兵|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10月1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五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深入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虚假行为专项整治。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
【本届展会】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生态环境科技和智慧监测发展,加强环境监测技术与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和技术交流,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助力“双碳”目标,广东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10容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计划抽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40家,重点检查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关于组织开展2024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茂名市人民政府发布《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9月9日公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市本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715万元,征求市财政局后拟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的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项目分配资金96万元、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分配资金1619万元关于盐城市本级2024年度生
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环境部9月5日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等工作参考。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其中提出山西省将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不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抽查机构数8
8月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4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会议指出
为深入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持续保持对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部署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是为了帮助企业做好环保工作而聘请的专业机构,可以弥补企业环保专业的短板。但是少数第三方环保机构受利益驱使,弄虚作假,主动或被动地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
10月1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五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深入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虚假行为专项整治。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10月9日发布关于扎实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聚焦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行为,着力整治检验检测行业风气、市场秩序、服务水平、监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详情如下: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扎实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26日发布关于做好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其中提出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开展西北地区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9月20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企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通告,重点整治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动车排放检测及相关联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10容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计划抽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40家,重点检查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关于组织开展2024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关于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检验检测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2日发布《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其中提出山西省将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不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抽查机构数8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联合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坚持长治长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持续加强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文,将联合开展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首先将近年来被立案查处的和2023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不合格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今年监督检查名单,然后再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