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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伪造监测数据”相关结果595

      来源:环保工程师2019-07-15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新华日报2019-07-09

      条例草案还列举了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机构不得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处约定监测费用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7-02

      后续市市场监管委将继续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作假行为,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19-05-21

      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宏达公司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沉淀池底部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宏达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环保总工论坛2019-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措施等逃避监管的防治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

      来源:环保工程师2019-04-15

      根据环境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以篡改监测数据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罚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2-28

      黑名单”:(一)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2019-02-01

      ,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1-21

      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追究责任。...按照“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监测、预警应急”要求,构建流域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2019-01-20

      例如,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和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2019-01-20

      例如,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和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来源:河北新闻网2019-01-09

      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样品、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8-12-30

      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禁止通过偷排、漏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擅自拆除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2018-12-25

      5.将第七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排放旁路、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恳请确认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和标准的回复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8-12-19

      回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指出“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四十条指出“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

      来源:滨海时报2018-11-20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从去年的统计数据看,秋冬季污染对pm2.5的贡献占全年的64.4%,将近三分之二,秋冬季pm2.5浓度是春夏季节的1.6倍。

      来源:法制日报2018-11-14

      《条例》明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对于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未按照要求防治无组织排放的;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水污染物预处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11-13

      第六条 监测单位及人员对领导干部或相关利益方不当干预监测活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应当采取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等方式如实记录,并及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上级部门举报。

      涉多个环保法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来源:天津市人大2018-10-10

      5.将第七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排放旁路、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10-09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改变、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为逃避现场检查而临时停产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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