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入下: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发12号文件精神,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环境污染行为,倒逼污染者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履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污染“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记录、曝光、共享到相关信息平台,并对其限制行为,促使其符合环保要求,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生态环境守法意识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四条 环境污染 “黑名单”管理遵循依法监管、惩戒严明、客观公开、及时准确原则。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存在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列入环境污染“黑名单”:
(一) 拒绝、阻挠、妨碍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二)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限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的;
(三) 在环境违法案件中,由于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为治理或者代为处置的;
(四) 非法排放、倾倒、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存在以下应当被移送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行为,列入环境污染“黑名单”:
(一)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移送行政拘留的。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污染犯罪,判决已生效的,列入环境污染“黑名单”。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以下环境敏感区域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列入环境污染“黑名单”:
(一)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活动导致饮用水水体受到污染的;
(三)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四)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五) 在自然保护区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气的,或新设排污口的。
第九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监督指导和信息推送。市、县(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黑名单”的信息采集、名单认定审核和对外公布等工作。
第十条 市、县(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符合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纳入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的决定,决定应写明相应的事实、理由、依据。纳入管理的,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同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第十一条 环境污染 “黑名单”实时公布,动态更新。省生态环境厅应当及时将全省“黑名单”共享至有关省级信息平台。
第十二条 公布环境污染“黑名单”信息时应注明以下内容: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
(二)主要违法及失信事实;
(三)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理由及依据;
(四)作出决定的单位;
(五)其他必要信息。
第十三条 环境污染 “黑名单”管理期限为2年,期满后 “黑名单”自动解除。
第十四条 环境污染“黑名单”解除后,原违法违规信息和记录转为信用档案保存,除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需要查询外,不再对外披露。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一) 停止执行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或者对其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不予批准;
(二) 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不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推进对环境污染“黑名单”的管理。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月9日,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服务“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大力提升研发设计、数智赋能、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节能环保、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性服务能力。文件还提出,持续加大节能环保服务供给。详情如下: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作出部分修改,详情如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为了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适应我省高质量发展需要,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8日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
近日,葛洲坝(英德)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宁波水清景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北极星水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称“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下称《指引》)。《指引》通过条目化的证据清单,引导公安机关规范、高效取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审查重点和方向,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质效。《指引》指出,办理污
为规范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活动,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国家金融监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山东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由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
今年以来,河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执法练兵活动,既查办了一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等恶意违法的大案要案,又注重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开展包容审慎执法监管。为充分展示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铁军风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筛选了2023年第九批生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黑龙江省公布4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有力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日,黑龙江省公安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全文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5个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详情如下:2022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开展深入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5个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详情如下:2022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开展深入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为推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在我省淄博、滨州2市开展检查。针对反馈问题,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165起,拟罚款金额2861.6万元;公安机关对27家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排污企业立案调查。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财政局印发《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日前,绍兴市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陆续公开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育企,来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震慑力,强化企业环境主体意识和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生态环境执法如何起好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近日表示,在“十三五”生态环境执法取得积极进展的基础上,今年将更加强调“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共安排了四项专项执法行动。在专项执法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将强化与政法部门的联动,以严惩污染犯罪。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直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海南州发改委(能源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关于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一定要将光伏产业做好”的重大指示要求,稳步实施“生态立州、清洁能源强州、农牧业稳州”战略,坚持所有发展都赋予保护生态和实现绿色发展的意义、所有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自“上海电建一公司”获悉,1月12日,由上海电建一公司承建的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陆上集控中心送电成功,为实现海上升压站受电和首批风电机组并网发电奠定扎实基础。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项目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分期配套建设2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
记者从14日开幕的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获悉,海南今年将聚焦“五向图强”,加快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实践地。近年来,海南立足气候温度、海洋深度、地理纬度和生态绿色等自然禀赋,以及自贸港政策制度优势,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奋力“向种图强”“向海图强”“向天图强”“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公开征求《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与电力市场业务衔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意见。《规则》指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即可作为辅助服务提供方参与辅助市场交易。发电机组正式入市但未进入商业运营的,可参加当月开展
1月12日,海南500千伏主网架工程——昌江核电二期50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最后一段导线完成架设,标志着海南500千伏主网架工程首条500千伏线路全线贯通。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将成为我国首个500千伏省域数字电网。昌江核电二期50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投资7.1亿元,全长163.8公里,铁塔共418基,包括A、B、C三条
1月9日,海南省省委书记冯飞在海口会见明阳集团董事长张传卫一行。双方围绕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政策优势,以应用带创新带产业,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更好助力企业“走出去”等内容深入交流。省领导倪强、顾刚参加会见。
2024年,海南省全年完成“绿电+绿证”交易电量14.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5倍。2024年,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南方区域(海南)首批跨省绿证交易,已覆盖北京、广东、江苏、陕西等地,并实现对港澳绿证交易“零”的突破,为省内新能源企业“走出去”销售绿证、港澳企业消费绿电提供了新的途径。
1月6日,中核五公司海南昌江核电项目部召开3号机组冷试动员大会,业主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相关领导出席,中核五公司核与系统工程事业部相关领导、海南昌江核电项目部项目领导班子及各部门/施工队代表、多项目整建制协同班组代表共373人参加。会上,中核五公司海南昌江核电项目部项目经理、党委副
1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2025年1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核与辐射),正式受理《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原文如下:生态环境部关于2025年1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核与辐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近日,海南州香加750千伏变电站三号主变扩建工程建成投运。香加750千伏变电站工程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河卡镇,距海南州府共和县约78公里,距西宁市约244公里。该变电站于2018年9月建成投运,2022年12月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收购,是我省“十四五”期间首个电网回购的75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
2024年12月31日,海南电网“源网荷储”聚合平台正式上线,统筹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四大要素,形成灵活互动、高效协同管理的运行模式,成为南方电网五省区区域继广东电网后第二个上线营运的聚合服务平台。该平台采用网—省两级部署,在海南省本地拥有独立空间和数据隔离,与网级平台进行集成及数据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