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今年以来,河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执法练兵活动,既查办了一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等恶意违法的大案要案,又注重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开展包容审慎执法监管。
为充分展示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铁军风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筛选了2023年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内容既包括依法打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例,也包括坚持执法监管宽严相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积极适用包容审慎执法理念的案例。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温县分局、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睢阳大队予以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案例一: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堆放危险废物案
01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上级交办案件线索,对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2023年2月13日,该公司王某在清理污水处理站时,擅自将清理出的污泥堆放在北墙外另一停产厂区的道路上,经称重,现场污泥共计24.1325吨。同时,该公司噻虫氨生产线成品包装车间内存放有蒸馏残渣及废活性炭10.91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该公司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蒸馏及反应残余物、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
02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22日对该公司罚款672914元。
案例二:孙某某、邓某等六人利用废煤焦油加工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01案情简介
2023年8月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新密市某处废煤焦油加工点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安装有石粉罐1台、搅拌机1台、生物质导热油炉1台、废煤焦油熬油锅1个,露天存放约135桶黄褐色粘稠液体,散发刺鼻气味。经进一步调查,孙某某、邓某等六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建设了该加工点,利用废煤焦油、石粉等原料加工防水材料。经鉴定,该加工点使用的废煤焦油原料属危险废物。
02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孙某某、邓某等六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3年8月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孙某某、邓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闫某某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案
01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会同公安机关,对某处废弃蓄水池内存在的疑似废铝灰物质的来源开展联合调查。经调查,闫某某于10月21日将50余吨废铝灰倾倒在该废弃的蓄水池内,后得知有警车出现在倾倒点,又于10月25日凌晨将倾倒的部分废铝灰用挖掘机挖出,二次倾倒在附近的某村,并使用黄土进行混合和覆盖。经鉴定,除二次倾倒点部分样品被黄土混合破坏外,闫某某倾倒的废铝灰均具有浸出毒性,属危险废物。
02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闫某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3年3月1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闫某某已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案例四: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01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对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进行检查,对该厂回转窑CEMS分析仪通入浓度569mg/m³的二氧化硫标气进行三次重复性测试,均显示14.9mg/m³、16.0mg/m³、38.3mg/m³的低浓度值,测试结果超出示值误差范围。经进一步调查,误差原因是自动监测设备的磷酸滴定液污染了湿度仪,7月15日运维人员在企业停产的情况下,关闭了磷酸滴定装置,导致二氧化硫通标测试时采样气体受到管道内积存的铵盐干扰。经调阅数据记录,该厂自动监测设备湿度仪于6月26日已出现异常,但未及时进行维修更换,6月27日至7月17日期间自动监测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02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15日对该公司罚款41086元。
案例五:河南盛腾铝业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不予处罚案
01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河南盛腾铝业有限公司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在巩义市鲁庄镇铝精深加工小微企业园区内投产建设了年产10000吨UV铝制品项目,该项目拟建2条卷材辊涂生产线,其中1条生产线已建成(未使用),另1条正在车间内待组装(已停止)。
02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鉴于先行建设未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后果,且建设单位主动停止建设,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相关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26日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六:辉县市胜利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01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辉县市胜利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取该公司《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环保检测视频等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日、6日、15日对三辆双排气筒的四驱汽车进行双怠速法检测时,仅对其中的1根排气筒进行排放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
02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15日对该公司罚款122000元,没收非法所得450元。
案例七:辉县市常村镇天利洗沙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01案情简介
2023年2月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辉县市常村镇天利洗沙厂进行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于2021年9月30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在有效的生产排污年度内,该厂未按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对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开展2022年度自行监测。
02查处情况
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22日对该厂罚款56000元。
案例八:辉县市中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排放不予处罚案
01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辉县市中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旋转式隧道窑页岩烧结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搅拌工段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排放。该涉尘搅拌工序为湿式搅拌,搅拌生产时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该公司立即对涉尘搅拌工段进行了整改,并对排污许可证相应的填报项进行了变更。
02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13日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九:张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01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5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在对沁阳市北山生态保护区巡查时,发现一空院内堆放有100多个塑料桶,桶内不明液体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院内地面及排水沟遗撒有多处液态物质,现场使用PH 试纸对院内地表液体进行测试,PH试纸呈红色(PH≦1)。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自2021年起,张某某从外地购进硅氟酸、碳酸钙粉、石英砂粉,利用搅拌池混合搅拌后售卖,产生的废液直接排放至西侧未硬化的排水沟及地面。经鉴定,桶内以及地面、排水沟内的不明液体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
02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3年9月1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十:河南海盛实业有限公司违法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案
01案情简介
2023年6月6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温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河南海盛实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院内一根黑色PVC排水管道正在向一积水坑内排水,但《排污许可证》要求冷却循环水应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经进一步调查查明,由于循环水沟渠被杂物堵塞,冷却水表面漂浮有石油类污染物,导致冷却水回流不畅,因此,该公司通过增加地埋管的方式将无法及时回流的冷却水排入土坑内。
02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29日对该公司罚款49314元。
案例十一:侯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案
01案情简介
2023年3月7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温县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反映侯某某向某村的垃圾坑内填埋了大量的固体废物,并散发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该垃圾坑已覆土,用钩机挖开后发现该固体废物为黑灰色粉末状并伴有烟雾冒出,散发刺激性气味。经进一步调查,侯某某等人于2023年2月至3月期间,将4200余吨“铝灰”填埋至其租用的某村垃圾坑内,沾染土壤共计5703.43吨。经鉴定,涉案固体废物及被沾染的包装物、土壤均属于危险废物。
02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侯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3年4月28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至温县公安局。温县公安局于2023年5月8日立案侦查,侯某某于2023年6月14日被逮捕。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十二:河南豫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数据造假案
01案情简介
2023年6月8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大气帮扶组交办问题线索,对河南省同兴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由该公司委托的河南豫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河南豫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中,检测样品采样收集过程频次为1次约30秒,但出具的比对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检测频次为6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频次为9次,烟温、湿度检测频次为6次,氮氧化物检测频次为3次,每频次检测后均有检测数据,且不能够提供原始检测记录。
02查处情况
河南豫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许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12日对该公司罚款36800元。
案例十三:张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01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0日,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睢阳大队与商丘市公安局对睢阳区一处无名炼铅厂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厂区南侧厂房内堆放冶炼废渣约5吨,铁渣5吨包;厂区西南角电瓶拆解车间有未拆解的废旧电瓶约50块;西南侧地下收集池内有部分废水;厂区北侧有7吨包废旧电瓶壳。经进一步调查,该炼铅厂由张某于2022年6、7月份建成,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共计生产约50余天,主要从事拆解废旧电瓶后冶炼成品铝锭,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直接排入地下收集池内。经对该炼铅厂院内及周边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厂院内的铅指标超标76.55倍,厂院周边的铅指标超标7.55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涉案的含铅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02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张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3年6月5日,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睢阳大队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包括张某在内的五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黑龙江省公布4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有力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日,黑龙江省公安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全文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5个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详情如下:2022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开展深入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5个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详情如下:2022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开展深入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为推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在我省淄博、滨州2市开展检查。针对反馈问题,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165起,拟罚款金额2861.6万元;公安机关对27家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排污企业立案调查。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财政局印发《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日前,绍兴市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陆续公开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育企,来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震慑力,强化企业环境主体意识和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入下: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发12号文件精神,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环境污染行为,倒逼污染者自
海螺环保公布,根据集团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报告期)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进行的初步评估以及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预计集团在报告期录得的公司权益股东应占净利润将较上年同期减少约40%至60%。董事会认为该预期下降乃主要由于:(1)报告期内,尽管集团积极维护客情,危险废物的「进厂量」、「处
近日,华新环保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家华北区域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审核,成为第一批16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之一。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并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丽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全市基本形成以市内集中利用处置和委托市外集中利用处置为主、企业自行利用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总体上,丽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全文如下: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优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7月1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就《“无废城市”共建战略合作协议》签约。签署此项合作协议,旨在加强两地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合作,进一步共育良好产业生态,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吉林省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根据该协议,长春市和吉林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第一批16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及项目单位清单的公示,其中华北地区3个,东北地区1个,华东地区4个,华中、华南各1个,西南地区4个,西北地区2个,公示如下: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7月1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清远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的公示,清远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二期工程对现有废线路板综合利用系统处理规模从800吨/年改扩建至6000吨/年,工艺由干法废线路板综合利用系统更换为湿法废线路板综合利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7月11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宣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收运体系不健全、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处置能力不均衡、处理处置项目落地难、信息化管理手段不足等突出问题和难点,逐一靶向施策,系统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8号)要求,为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促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赣州市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发布如下:一、全
2024年6月24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及本市《关于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2〕41号)规定,依据法人资格、CMA资质与检测能力、鉴别管理制度、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证明、监测机构信用风险等级及鉴别人员配置情况等重点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支持生物药品制造(C2761)、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C2762)及相关生物技术服务(M7340、M7452)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全面深化改革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非甲烷总经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及新建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经排放管理。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实施焦化企业(包括独立焦化企业和钢焦联合企业的焦化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现有焦化企业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60%的焦化产能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到2026年底前,全省完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晋城市将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能源、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详情如下: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坚持全面深化转型,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措施,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
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6月12日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全省工业领域省市县清洁生产推行制度基本健全,清洁生产工作持续深化,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12%,单位工业增加值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山西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彻实施能耗能效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能耗能效标准,鼓励我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等领域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以及充电桩、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
近日,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明确到2028年,船舶运力结构得到有效改善;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持续推进;重点区域老旧机车基本淘汰,实现新能源机车规模化替代应用;邮件快件智能安检设备广泛推广使用,寄递领域安检能力大幅提升;北斗终端应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明确10方面重点工作,助力各类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扩销增销,有力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明确,加速能耗能效标准提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