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02-20
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停止排放温室气体,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单位,我厅将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在企业已完成应履行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后从名录中移出...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工作要求,现将我省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确定并公开年度名录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