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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土壤污染责任人”相关结果177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07-04

      其它地块的相关报告,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可参照本规定有关评审要求和标准规范自行组织评审。...二、基本原则(一)“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在用途变更前或者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划拨前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厅2021-06-23

      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6个月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确定的污染地块,督促指导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地块,要立即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东莞市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mark>土壤污染</mark>防治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1-06-18

      如存在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或灭失的情况,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承担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为确保拆除方案编制合理性和拆除活动规范性,业主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组织专家审查(审查要点可参考附件3)。

      十堰市2021年<mark>土壤污染</mark>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2021-06-11

      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要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督促相关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8.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1-06-09

      (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是指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污染地块实施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1-06-01

      一、严格分类管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一)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壤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报所在地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来源:环保3652021-05-02

      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委员会综合考虑各自对土壤污染程度、责任人的陈述申辩情况等因素确定责任份额。

      来源:珠海特区报2021-04-08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该举措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或申报主体需在第二阶段调查采样进场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地块基础信息和调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提交至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基础,对调查报告的评审不仅是“资料评审”,加强调查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将全面提升调查工作质量,保障全市用地安全。

      关于更新《天津市建设用地<mark>土壤污染</mark>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1-04-02

      请各区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做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严防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

      《四川省建设用地<mark>土壤污染</mark>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更新发布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3-29

      对达到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第三次更新《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结合近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情况

      来源:法治日报2021-03-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为在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开展责任人认定提供依据。开展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03-16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需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0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11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可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的,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

      来源:中国环境报2021-02-11

      两个《办法》的发布是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认定责任人,确保下一步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实现的具体操作规范。

      关于更新河南省建设用地<mark>土壤污染</mark>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公告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10

      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污染地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防止对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02-03

      (三)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二)对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2-03

      土壤法》对土壤污染责任人如何履行义务进行了明确,即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03

      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委员会综合考虑各自对土壤污染程度、责任人的陈述申辩情况等因素确定责任份额。第九条国家鼓励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的有关线索。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03

      跨设区的市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第五条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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