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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废铅蓄电池安全转移”相关结果65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8

      继续组织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见附件4)及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见附件5)。...”建设,加大“无废理念”宣传,打造全域“无废”建设新格局,到2024年底,全市创建不少于500个“无废细胞”。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4-03-20

      广泛征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和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单位需求,优化调整综合收集危险废物类别、数量以及铅蓄电池依托合营条件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楼宇等工业园区自建危险废物集中暂存点。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3-07

      4.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危险废物从产废到收集集中贮存场所运输环节豁免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运输豁免环节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的公告》中运输要求执行

      来源: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2024-02-22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2023年评估“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单位,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点对点”利用豁免试点单位;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不及时依法转移

      《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4-01-03

      2.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铅蓄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废线路板、实验室废物、汽修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等。...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不及时、环境风险高等问题。——着力补齐短板。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08-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等要求,在充分吸收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贵州省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07-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等要求,在充分吸收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来源: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04-27

      、hw31铅蓄电池和hw01医疗废物等。...此外,由于废碱(hw35)及焚烧处置残渣(hw18)综合利用难度较高,兰州市尚无废碱和焚烧处置残渣的综合利用项目,仍以自行或转移处置为主要消纳手段。总体上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

      湛江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02-15

      2.年产生量10吨(含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其产生的10吨以下的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可纳入本次收集范围。

      来源:仙桃市生态环境局2022-12-22

      收集对象以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如汽车修理店、预拌混凝土企业、机械企业、食品企业、纺织服装企业)为重点,兼顾机关事业单位、检测机构、学校实验室及废旧节能灯、体温计、废药品、铅蓄电池、废农药包装物等社会源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厅2022-12-05

      ,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集中转运点10个,收集网点82个,初步建立了规范有序的铅蓄电池收集处...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为对象,积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向2家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发放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范围覆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初步形成了我市中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网络;积极推进我市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

      来源:仙桃市生态环境局2022-12-22

      收集对象以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如汽车修理店、预拌混凝土企业、机械企业、食品企业、纺织服装企业)为重点,兼顾机关事业单位、检测机构、学校实验室及废旧节能灯、体温计、废药品、铅蓄电池、废农药包装物等社会源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2022-08-12

      ,有效推动铅蓄电池安全回收处置,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方案》明确生活源铅蓄电池环境管理要求,规定“收集个人、家庭等生活源产生的铅蓄电池时,转移至集中贮存点前的收集环节豁免管理,应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和交接记录,无需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切实解决生活源铅蓄电池收集过程管理难题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8-02

      鼓励铅蓄电池、废包装容器、废酸、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涂料染料废物等在长三角区域内利用处置。(四)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转移环境管理。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7-04

      开展铅蓄电池和废机油安全专项整治、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逐步规范全省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与处置。(二)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2-06-05

      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危险废物持证单位42家(含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7家),年处理能力178.1万吨。我市危险废物在线转移平台注册用户达2.1万家,市内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全部实行网上办理。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4-25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告》要求,继续组织开展我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对收集试点收运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提高我市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4-13

      试点单位仅限于对南阳市辖区内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年产危险废物3吨以下的产废单位进行收集服务;医疗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包括汽车4s店)产生的废矿物油、铅蓄电池除外。...分步实施、联防联控、分类指导、行业自律、加强管理”为原则,建立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从而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破解小微企业危废监管难题,逐步实现各类危险废物“就地分类收集、安全及时转移

      《天津市“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21

      7个,收集网点35个,初步建立了规范有序的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截止到2020年底,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共8家,收集范围覆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初步形成了我市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网络;积极推进我市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集中转运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十四五”规划》(附重点工程清单)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04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性质鉴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运输等环节。...产废最多的地区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产生量为41.61万吨,占全区产生总量的42.56%。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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