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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2022-01-21 09:57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危险废物填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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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标到2022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达到13.82万吨/年“十四五”新增危险废物填埋能力不小于10.77万吨。详情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精神,我局拟定了《天津市“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1月28日前,就《天津市“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发送至gutichu@tj.gov.cn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天津市“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精神,统筹推进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推动形成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为目标,在对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开展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相关规划方案,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规划。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规划范围主要为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不包括危险废物利用设施。

一、“十三五”危险废物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我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天津的总体蓝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危险废物领域,以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为目标,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全力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领域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过程管理模式初步形成

我市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组织开展《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2020-2022年天津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现场检查、管理计划备案、产生情况申报、电子转移联单运行、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年报报送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实现了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零发生,初步形成了危险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模式。

(二)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

我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以摸清危险废物产生数据底数为基础,动态更新“一户一档”信息库,以重点行业企业为对象,开展危废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实现了危险废物100%的无害化处置。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75.36万吨,较2015年增长232.05%。截止到2020年底,我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5家,总能力172.53万吨/年,较2015年增长142.66%,其中,利用能力131.09万吨/年,较2015年增长115.68%,集中处置能力19.54万吨/年,较2015年增长74.00%,“十三五”期间新增收集能力21.90万吨/年。

(三)收运体系逐步完善

以新“固废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聚焦我市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难题,以小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为对象,积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截止到2020年底,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共8家,收集范围覆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初步形成了我市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网络;积极推进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集中转运点7个,收集网点35个,初步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

(四)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在新冠肺炎疫情初期迅速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应急措施预案,构建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移动式处置”三道屏障,在全国率先应用了全过程可视化监控系统,健全了医疗废物全覆盖收运体系。以港口、机场、隔离点和定点医院为重点,实现了涉疫情医疗废物专人专项专物的精准管理,形成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监管方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保障了“滨城大筛”的顺利进行。截止到2020年底,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了1.75万吨/年,较2015年增长45.83%。2020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量为1.58万吨(其中涉疫情医疗废物2675.59吨),较2015年增长43.64%,无害化处置率为100.00%,保障了医疗废物及涉疫情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五)提前布局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考虑到“十三五”末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将接近饱和,为确保“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满足处置需求,已提前谋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其中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二期焚烧项目,处置能力6.60万吨/年;天津瀚洋汇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扩建项目,处置能力1.10万吨/年,截止目前项目实施进展顺利。

二、面临形势及存在问题

(一)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时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动。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提出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危险废物转移倾倒案件得到有效监管等一系列要求。

“十四五”期间我市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为重点,以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为支撑的“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规模扩大,我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也将随之增加。

因此,随着我市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持续发力、新“固废法”的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产生、收集、集中处置量将继续增长,“十四五”期间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仍面临较大挑战。

(二)存在问题

1.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待提升

“十三五”期间,我市危险废物处置量逐年递增。2020年危险废物年处置能力19.54万吨,年处置量19.27万吨,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已接近饱和。“十四五”期间,随着危险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压力仍然较大,因此,应加快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二期焚烧项目和天津瀚洋汇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扩建项目投入运行,保障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需求相匹配。

2.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存在短板

危险焚烧残渣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是危险废物管理的难点和焦点之一,“十三五”期间,我市危险焚烧残渣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已经显现,“十四五”期间,随着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上马,危险废物焚烧残渣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据调查,安全填埋仍是现阶段我国危险废物焚烧残渣处置的主要方式,但考虑到我市属于沿海城市,面临填埋场选址困难等因素,以及在“无废城市”的长期战略布局下,探索推动危险废物焚烧残渣“无害化替代处置技术”是主要的解决途径之一。

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目前,我市现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十四五”期间,随着国家对信息技术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行,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电子数据全覆盖范围和信息化追溯能力仍需完善;涉危险废物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台账、电子转移联单等信息化要求有待加强,全过程监控体系建设有待深入推进;信息化系统与执法检查等管理需求仍需深度融合,数字化分析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4.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有待完善

我市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具有产生点多、面广、量小等特点,特别是年产废量在100吨以下的小型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难度较大。一是部分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无法及时收集、转运;二是小微产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收集试点单位的收集贮存效率尚未充分发挥。“十四五”期间,随着我市实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小微产废单位委托处置难、处置成本高、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收运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5.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我市环境突发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交由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和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年处置量约0.2万吨。众所周知,环境应急过程中的危险废物处置往往涉及多个管理单位、多种处置方式,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渠道、方式的单一选择未必是最佳的。因此,“十四五”期间,亟需整合我市危废应急处置资源,建立科学完善的危废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挖掘我市危废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三、需求预测及缺口分析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考虑我市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以及在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经测算,“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处置需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缺口约10.77万吨。

(一)产生量预测

基于灰色预测模型,综合考虑我市产业发展和规划情况、总人口数量、危险废物产生量、垃圾分类等因素,预计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约91.53万吨/年,较2020年增长21.46%,其中医疗废物预测产生量约2.05万吨,较2020年增长29.75%。

(二)需求预测

综合考虑危险废物焚烧量、危险废物填埋量、危险废物贮存量、危险废物名录调整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等因素,预计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需求约12.14万吨/年,其中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需求约1.50万吨/年;“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需求约22.38万吨。

(三)缺口分析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需求约12.14万吨/年,我市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6.12万吨/年,在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7.70万吨/年,焚烧处置能力总计13.82万吨/年,满足处置需求。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2025年全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需求约1.50万吨/年,我市现有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0.91万吨/年,在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1.10万吨/年,焚烧处置能力总计2.01万吨/年,满足处置需求。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填埋需求约22.38万吨,截止到2021年底我市填埋库容7.47万吨,2021年填埋处置需求约4.14万吨,“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缺口约10.77万吨。

四、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规范引导、科学规划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和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划原则

1.源头管控,信息监管

强化源头管控,统筹产业规划布局。强化信息监管,推动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化转型,优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模式。

2.严格准入,低碳发展

严格把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类别,严格审批新改扩建项目;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3.能力匹配,公平竞争

结合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类别、产生量及增长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行总量控制,实现我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处置能力相匹配,推动形成“能力匹配、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持续优化,信息化体系逐步完善,利用处置技术和运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满足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

五、规划任务

根据危险废物处置需求预测及缺口分析结果,结合我市双城发展格局及各区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及配套服务进行规划布局。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强化源头管控,持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加强重大产业规划项目的危险废物评估论证,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鼓励企业自行建设配套利用处置设施。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制定我市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文件,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二)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1.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建设

持续做好企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确保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和天津瀚洋汇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能工程按时建成投产。到2022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达到13.82万吨/年,其中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达到2.01万吨/年,实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匹配。

2.推动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推动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建设,“十四五”新增危险废物填埋能力不小于10.77万吨。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结合国内刚性填埋场建设情况,推荐建设一座填埋库容20万立方米(填埋年限10年)的刚性填埋场;考虑到危险废物填埋场选址困难等因素,在环境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推进危险废物焚烧残渣跨省转移合作;同时探索危险废物焚烧残渣“无害化替代处置技术”,支持危险废物焚烧残渣玻璃化技术研发落地。

3.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巩固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移动式处置”三道屏障,保障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纳入应急处置资源清单,作为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探索移动式应急处置设施在不同应急场景的应用,为重大疫情提供就地处置保障。

4.健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依托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测分析机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等,建立多元化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清单,合理配置危废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储备物资,完善预测警报、分析研判、总结评估等机制,强化监测预警手段,拓宽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渠道,健全分级分类的危险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危废环境应急能力。原则上,危险废物应急转移处置遵循就近原则,避免危险废物长距离运输风险;优先选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方式,利用价值低或危险系数高的危险废物选用焚烧/填埋处置方式。

(三)健全危险废物收运网络体系

开展我市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评估工作,提升收集单位运营水平,通过收集试点单位辐射服务小微产废单位,加快提升小微产废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有效打通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难题,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

(四)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体系建设

1.加快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系统

按照生态环境部信息化工程建设要求,完善我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电子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推进危险废物在线监管系统与排污许可证等监管平台的对接。

2.加速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工作

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5G+等先进技术,以医疗废物全过程可视化监控系统为模板,全力推进涉废重点环节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监控手段,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在线监管。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十四五”天津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3.加强开展危险废物大数据基础研究

基于现有的数据资源和大数据基础平台,推动构建典型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的数据分析模型,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行业特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等,探索重点行业产排污系数,开展涉废单位风险预测,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防控我市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

(五)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以原料替代、产品质量达标、环境风险可控为原则,鼓励产业协同利用,加快推动我市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宽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资源化利用途径,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

(六)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利用处置设施提质增效

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技术规范,探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等量替代”的监管模式,指导危险废物新改扩建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及验收等工作,推动现有利用处置设施提质增效,淘汰落后工艺,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水平。

2.推动评估考核机制

研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和退出机制,淘汰产能落后及运营不规范的经营单位,鼓励企业加快减碳技术创新与研发,严格落实提标改造要求,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技术水平。

3.实施动态投资引导

动态更新发布危险废物投资引导性公告,加强行业统筹和区域统筹,引导企业市场行为和社会资本理性投资,规范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绿色发展。

(七)完善区域协同合作机制

积极协调北京、河北等省市,完善区域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跨省转移办事效率,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优势互补。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财政金融政策

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激励政策,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扶持政策,加大对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化及应急处置财政投入,利用绿色金融助力低碳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

(二)加快先进技术推广

整合社会科研资源,组建危险废物领域“专家智库”,鼓励企业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研投入,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危险废物焚烧残渣无害化替代处置技术,推动移动式应急处置技术研发,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引导涉危险废物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加大新闻媒体环境宣传力度,定期开展社会公开课、环保进课堂、进社区等社会公开活动,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参观,继续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维护公民环境权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附表 天津市“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一览表(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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