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限期拆除”相关结果111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4-03-27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的,公开期限一年六个月;(五)按日连续处罚的,公开期限两年;(六)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禁止从业、责令限期拆除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的通告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2024-03-14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限期拆除。(二)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2023-09-06

      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改造。

      漳州市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08-08

      各地要在2023年底前制定集中供热实施规划,到2025年底前,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热负荷集中地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并限期拆除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内的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

      福建省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3-07-28

      各地要在2023年底前制定集中供热实施规划,到2025年底前,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热负荷集中地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并限期拆除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内的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7-09

      如按照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内容,补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明确“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停产整治”“责令限期拆除”“禁止从业”等属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解答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困惑;规定立案审查期限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7-05

      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基础上,将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停产整治、禁止从业、责令限期拆除等作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的行政处罚种类。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5-1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五)责令限期拆除

      来源:中国环境2023-04-03

      同时查明,被告人施某群所经营的车间曾因未办理环评、环保验收手续被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拆除超环评的生产工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14

      整改销号条件中,退出是指相关开发项目和设施实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后,视情通过依法限期拆除构筑物、转换用途等退出自然保护区。第六条 生态修复标准。

      来源:泰安人大2022-11-26

      未淘汰、拆除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燃煤锅炉的,由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保持使用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31

      电解铝建设项目在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后,项目建设与退出产能拆除可同步进行,但在新建项目投产或者已建成项目复产时,退出项目必须达到拆除动力装置(变压器、整流器)、封存电解槽、限期拆除等相关淘汰要求,不具备重启条件

      一天内连收3次环保罚单!中煤能源旗下的这个煤矿怎么了?

      来源:中国环境2022-06-13

      2018年1月,该公司曾因未按环保要求限期拆除排污口,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0万元。记者梳理发现,除榆林外,近两年来,其他地方涉煤企业类似环保违法事件也屡有发生。

      来源:中国环境报2021-09-29

      2020年4月,嘉陵区政府召开整改工作会议,要求限期拆除复绿和迁建河西砂石堆码场,后又延期至2021年10月1日前。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08-04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环境报2021-06-18

      而不应依据2002年10月1日施行的《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比如,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违法行为,应根据2018年1月1日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

      典型案例丨山西忻州部分地方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 破坏生态环境 群众反映强烈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5-06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山西省24个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山西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应立即关停,限期拆除,实施生态恢复……违法违规建设开发项目,限期完成设施设备拆除及场地清理工作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02-26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02-03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

      来源:最泰安2020-04-29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场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