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讯:2017年1月1日起,“公众参与”将不再出现在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中,而是由企业自行开展,并单独报送。日前,环保部发布新环评总纲,总纲明确,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
常现走过场、被参与等问题
环评被称为阻挡环境污染的第一道防线,而公众参与是环评制度关键的一道法定程序,然而目前环评公众参与常常出现走过场、假问卷、“被”参与等问题。此外,在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又常常因为“邻避效应”,产生了一些非环保诉求而影响项目落地,比如垃圾焚烧厂、机场、城际铁路等。
在12月14日的全国环评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表示,现在,项目环评背负太多,管理边界和责任边界模糊。公众参与定位不清,有的把公众参与简单地理解为征求公众同意不同意项目建设的程序,而未将其作为问计于民、提高和改善环评工作质量的过程。有的把环境问题和公众其他利益诉求混杂在一起,有的参与人群代表性不够。在方式上,有的介入时间晚,且仅是简单填表,无法全面反映公众意见。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环评的公信力,阻碍了环评有效性的发挥。
正修订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据了解,公众参与从环评报告中剥离后,并不是取消公众参与,而是将公众参与篇章从环评中独立出来,与其平行。目前,环保部正在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进行修订。根据相关要求,今后,建设单位将作为环评公众参与的唯一责任主体,由其组织开展环评公众参与。
在黄润秋看来,环评制度的大修重新定位了环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改革环评制度,意味着今后环评要承担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使命。
黄润秋说,环评是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的关口,直接关系着公众对各类开发建设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来要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让群众像扫二维码一样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信息清清楚楚、一览无余。
此外,要改进公众参与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环境权益的规划、项目,要畅通渠道,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特别是对于存在环境风险的化工、石化等项目,要严格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同时,对一些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规划和项目,要积极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还要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公开相关规划和项目选址的信息,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期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黄润秋强调,未来对环评公众参与、预测分析等方面的弄虚作假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一旦发现,要立即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思考
1为何将公众参与剥离?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环评是回答项目在生态环境层面是否可行的技术工作,是一道客观题。公众参与是回答项目周边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愿的工作,是一道主观题。客观题容易判分,客观题和主观题放在一起就容易复杂化,不利判分。
彭应登表示,公众参与工作除了告知和征求意见外,往往更多的是和邻近居民的沟通、协商(包括事前和事后),过程较漫长。而将漫长的公参工作和短期的环评工作搅在一起,易模糊工作目标,影响环评审批效能。
2是否会弱化公众参与?
彭应登表示,在现行法规下,因为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两家的主体责任不明确,环评公众参与造假被发现后,双方互相推诿,难以问责。今后将公众参与的主体责任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单独编制说明,并一起作为申报材料递交环保部门审批,一旦出现造假等问题,追责时就可避免互相推诿的情况。
彭应登表示,公众参与分离后,环保部门在审批环评报告过程中,审批部门也会组织专家评审企业编制的公众参与意见,并对调查真伪、调查效果好坏,做判别和监督。
“公众参与从环评移出后,既可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又可明晰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实际上强化了公众参与的实际效果,所以公众参与是否会弱化的担心是不存在的。”彭应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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