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讯:本文主要介绍了污水稳定塘的相关知识,涉及污水稳定塘的选择、厌氧塘设计、生物塘设计等方面,相关内容如下:
污水稳定塘塘址「选择」的一般规定
1、污水稳定塘选址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应以近期为主、远期扩建为原则。应因地制宜利用废旧河道、池塘、沟谷、沼泽、湿地、荒地、盐碱地、滩涂等闲置土地。
2、塘址应选在城镇水源下游,并宜在夏季最小风频的上风侧,与居民住宅的距离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3、选择塘址必须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勘察及环境影响评价。
4、塘址的土质渗透系数(K)宜小于0.2m/d。
5、塘址选择必须考虑排洪设施,并应符合该地区防洪标准的规定。
6、塘址选择在滩涂时,应考虑潮汐和风浪的影响。
污水稳定塘「厌氧塘设计」的一般规定
1、厌氧塘并联数目不宜少于2座。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时,宜采用二级厌氧塘串联运行。在人口密集区不宜采用厌氧塘。
2、厌氧塘可采取加设生物膜载体填料、塘面覆盖和在塘底设置污泥消化坑等强化措施。
3、厌氧塘应从底部进水和淹没式出水,当采用溢流出水时,在堰和孔口之间应设置档板。
污水稳定塘「完全贮存塘设计」的一般规定
1、完全贮存塘宜用于有显著湿度亏缺(亦即年蒸发量与年降水量之差大于770mm)的地区。
2、完全贮存塘的容积应按污水进水量、年降水量与年蒸发量相平衡的原则确定。应按雨季累计最大贮水量确定塘的最高水位,按旱季累计最小贮水量确定塘的最低水位。
3、完全贮存塘最大有效水深应为2~4m,最小水深不应小于0.5m。
污水稳定塘「控制出水塘设计」的一般规定
1、当污水处理系统排水量季节性的超过受纳水体自净容量或为适应农灌用水需要时,应设置控制出水塘。
2、寒冷地区的控制出水塘容积设计应考虑到冰封期需要贮存的水量,塘深应大于最大冰冻深度1m,塘数不宜少于2座。
3、控制出水塘应按照兼性塘校核其有机负荷率。
污水稳定塘「生态塘设计」的一般规定
1、生态塘水中溶解氧应不小于4mg/l,可采用机械曝气充氧。
2、塘中养殖的水生动、植物密度应由实验确定。
污水稳定塘「水生植物塘设计」的一般规定
1、水生植物塘可选种浮水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选种的水生植物应具有良好的净水效果、较强的耐污能力、易于收获和有较高的利用价值。
2、浮水植物塘水面应分散地留出20%~30%的水面。设计中应考虑水生植物的收集及其利用和处置。
3、塘的有效水深度,选用浮水植物时,宜为0.4~1.5m;挺水植物,宜为0.4~1.0m;沉水植物,宜为1.0~2.0m。
4、寒冷地区不宜采用水生植物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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