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述公式未考虑常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因素,因为当地人口的增加与减少,直接影响到生活垃圾的产出量。
为此,我们在这里建议: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出较为简单的计算模型:
服务范围内人口数=常住人口数+未来五年内人口变化量+日均过夜人口数
其中:“常住人口数”可从当地政府统计部门获得;“未来五年内人口变化量”的计算,首先要获得“近4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数据(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导则》);“日均过夜人口数”可从当地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或酒店管理部门获得。
有人可能要问:有些人即使过夜了,却不见得住在了酒店,而是住在了私人租住房,这些人由于无法统计在内而使计算结果变小。这里需要解释的是:政府每年统计的“常住人口数”一般偏大,因为“常住人口数”往往来自于当地的户口本统计数,而实际上,户籍在当地、人在外地工作生活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二者“一大一小”,计算时可忽略该因素的影响。
四、实例验证“人均指标”和“人口数”用于规模确定的准确性
上述“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服务范围内人口数”确定以后,服务范围内的日产垃圾量就基本浮出水面,并据此可以确定垃圾发电的上马规模。
1.海口市:
我们假设2014年海口计划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当年需要确定建设规模:
(1)2014年末海口市常住人口约220万,常住人口年自然增长率为0.8%,五年后(2019年)预测海口市常住人口数为229万;
(2)年旅游过夜人口达到了1500万人次,依此计算的“日均过夜人口数”为4.1万;
(3)海口的垃圾焚烧电厂建在了附近的澄迈县,该县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将参与焚烧发电,澄迈县人口约57万。
上述3项相加,总人口规模约为290万,我们以“1kg/人•天”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的海口市日产垃圾为2900吨/日,那么,依此确定的、比较保守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处理规模为4X600吨/日=2400吨/日;比较激进的生产线处理规模为5X600吨/日=3000吨/日。
2016年初,由中电新能源投资建设的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共投产运营4条600吨/日的生产线,每日满负荷处理垃圾总量为2400吨,而实际上,2016年以来,海口环卫部门每天收集的生活垃圾总量已经达到了2800-2900吨/日,这个实际产生量与我们提出的预测模型和计算结果一致,而且足以支撑5X600吨/日的生产线处理规模。事实上,海口垃圾发电项目目前正考虑扩建三期。
2.三亚市:
(1)2014年末三亚市常住人口约74万,常住人口年自然增长率为0.9%,五年后(2019年)预测三亚市常住人口数为77万;
(2)年旅游过夜人口达到了2000万人次,依此计算的“日均过夜人口数”为5.5万;
我们暂不考虑三亚市周边地区生活垃圾参与焚烧发电,仅上述2项相加,总人口规模约为82.5万,我们以“1kg/人•天”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的三亚市日产垃圾为825吨/日,那么,依此确定的、比较保守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处理规模为2X350吨/日=700吨/日;比较激进的生产线处理规模为3X350吨/日=1050吨/日。
2016年初,由光大环保投资建设的三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共投产运营2条350吨/日的生产线,每日满负荷处理垃圾总量700吨,而实际上,三亚环卫部门每天收集的生活垃圾总量已经超过了1000吨/日,目前正在扩建另外一条350吨/日的生产线。
五、上述两个例证能够说明什么问题?
(1)无论是市区人口还是周边乡镇人口,按照“1kg/人•天”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是比较贴合实际情况的;乡镇人口按照“0.5kg/人•天”的数值进行预测时,反而会存在较大的偏差。
(2)参考“CJ/T106-1999”标准,提出修正后的“服务范围内人口数”=“常住人口数+未来五年内人口变化量+日均过夜人口数”,这个计算模型和计算结果也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而且统计过程简单,可操作性强。
(3)针对国内“中小型市县”,尤其针对地方垃圾收运水平不高的市县,仅参考当地每日实际收运的生活垃圾总量而确定焚烧发电生产线的上马规模,往往会存在着严重的误差。
我们以海南省万宁市为例:万宁市目前每天收运的生活垃圾量约为290吨/日,如果仅以这个数值确定上马规模,仅能建设一条300吨/日的生产线,而实际上,万宁总人口规模60万,按照“1kg/人•天”的预测,应该能够产生600吨/日的生活垃圾,依此计算的上马规模应该是600吨/日的生产线,随着当地政府垃圾转运站的全覆盖建设进程,预计建成后不会出现“吃不饱”现象。
六、结论
(1)对于国内中小型市县,人均日产垃圾建议统一取值为“1kg/人•天”;
(2)服务范围内人口数的计算模型建议修正为:
服务范围内人口数=常住人口数+未来五年内人口变化量+日均过夜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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