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讯: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张立秋作出题为《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解析与案例分享》的报告。报告围绕我国农村生活污水特征、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案例等内容展开。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张立秋
一、我国农村生活污水特征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有三大特征:
1.总体水量大
农村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0年末,我国有272.98万个自然村,户籍总人口7.6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57.36%。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冲厕所在农户开始普及,洗涤用水增加,农村地区的用水量和污水量显著提高。目前我国村镇集中生活用水量达到170.29亿吨,接近城市生活用水量的50%;全国村镇污水总产量达136.2亿吨,占全国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22.9%。
2.类型复杂,排放强度和规律的区域差异大
农村生活污水类型复杂,包括生活污水、畜禽散养废水、雨水等。此外,不同地区的自然与经济条件导致各地村镇的污水排放特征差异很大,远远大于不同地区城市之间的差异。例如南方降雨丰沛、北方降雨量小。某些地区平时水量小,年节水量大;农忙时水量大,农闲时水量小。以旅游为驱动的农村,旅游旺季和淡季水量差距大等。
3.农村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处理率低,污染严重
2014年,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只有10%左右;村庄污水以散排和直排为主,64.9%的污水渗入地下,35.1%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湖等环境水体。村镇污水在主要流域的污染负荷中的贡献超过一半。以太湖为例,农村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对太湖污染的贡献率为N:35.35%,P:59.65%。
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
1.污水处理技术相对完善,缺乏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指南、技术导则中所涉及到的污水排放标准大多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仅有宁夏,福建、山西、浙江、河北等省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其中,山西省并没有对各项指标制定新的标准限值,执行GB18918-2002,但根据农村经济水平和受纳水体的不同,提出应该参照哪个标准执行。宁夏、浙江、河北等省重新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并提出了具体排放要求。北京没有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但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给出了村庄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
2.规划不科学,设计不合理
许多农村地区治污工作起步不久,部分规划编制与设计简单套用,未考虑当地实际情况,设计不合理。存在有管网、有设施、没污水(化粪池不防渗);有管网、没设施(污水收集后直排);有设施、没管网(设施闲置);设计规模偏大等诸多问题等各种情况。
3.缺乏有效的投资与长期运营机制
没有科学的集资机制和渠道,民间资金难以投入,单纯依靠财政预算,对于地方财政困难的特别是西部欠发达地区,难度极大!
缺少相应的保障制度,少数地区纳入财政预算外,大部分地区仅有很少的补助经费,不能满足设施正常运行需要,出现设备“晒太阳”现象!以村民为主,缺乏环保知识和设备操作管理专业技能,无法胜任专业水平的系统维护,导致处理效果波动较大。
地区管理水平差异较大,管理缺乏抓手,比较随意;管理主体较多(乡镇政府、乡镇水务站、村委会等),权责不对等,推诿扯皮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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