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9当使用微孔曝气装置时,出现曝气器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7.0.20发现流量计不能正常运转时,应及时维修。
7.0.21发现水质在线监测仪出现异常时,应及时维修。
7.0.22操作报警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维修。
7.0.23必要时应对全部阀体、阀门、连接部件和盖板等进行防护或再油漆。
7.0.24A2/O处理终端出现池体渗漏、沉降、倾斜和连接管道损坏漏水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上报主管单位,得到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维修。
7.0.25维修人员应及时记录维修情况,对维修中发现的重大故障进行详细分析并由运维单位上报主管部门。
8检测
8.0.1应采用便携式pH计现场检测进水pH值。
8.0.2应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对处理终端进出水进行取样和水质检测,排放标准应符合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中的相关规定。
8.0.3现场检测和化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分析并上报。
9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导则。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868-2012
《农村生活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HJ526-2010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9-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运维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技术导则》(浙江省)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管理150问》(浙江省)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浙江省)
《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
10本导则用词说明
10.0.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10.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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