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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问题的再释疑

北极星环保网来源:水泥 高长明2018/11/28 11:03:49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讯:我国现有近20台产能为2500~5000t/d的新型干法水泥窑,采用了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生产工艺,积累了5年的实践运行经验和生产数据。这项技术已经基本成熟可靠,只待国家政策驱动,即可有序的稳步推广应用,为缓解当前的“垃圾围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虽然我国有1700多台新型干法水泥窑,上千家熟料生产企业,但是其中具有现代环保理念,优良资质,雄厚经济与技术实力,并愿意践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企业却为数很少,可谓凤毛麟角,也就是几家全国排名领先的知名水泥企业集团和水泥装备集团,如海螺、中材、金隅、华新、华润、中信、中建材等。它们在国内外均享有盛名,不愧是我国水泥行业的龙头企业集团。

对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这项新技术的推广与否的辩论(见《中国环境报》2015年1月13日第五版),我们诚恳地欢迎社会各界的各种不同的包括反对的意见与观点,以利水泥行业向各界学习,改进提高。不过这里需要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和拿数据说话的精神,要尊重对方行业,平等商讨,与人为善。为此,本人认为有必要重申和澄清主要事实,愿意客观虚心地与各界专家交流商榷,揭示真相于公众。

1 水泥窑处置垃圾的经济账

兹以海螺铜陵的CKK工艺方式为例,该系统总投资折合约1.2~1.5亿元,2010年4月投产,多年来代表性生产数据为:水泥窑熟料产量5800t/d(174万t/a),进厂垃圾水分≥60%,进CKK垃圾水分≥40%,垃圾处置能力300~350t/d(约10万t/a),替代或节省原煤24~28t/d (约8000t/a),即节煤收益每年约480万元。

但因垃圾带入窑系统的额外水分高达150t/d以上,致使单位熟料热耗增加约3%(与先前纯烧煤时相比,下同),相当于多耗煤5 400t/a,折合成每年多花324万元。又因窑尾排风量增大,高温风机规格加大,电耗增加,再加上CKK系统的用电,使单位熟料电耗增加2kWh/t,每年多花电费约160万元。

另外窑产量平均因此而下降约3%,使水泥企业的年纯利至少受损150万元以上。不过因窑废气温度的上升,其余热发电量稍有增加,每年还能挽回70万元。最终收益为480+70=550(万元),受损为324+160+150=634(万元)。这些数字定量上可能不太准确,但定性上的赔本是确实的。所以水泥窑烧垃圾其节煤的收益并不能抵消其减产增耗的损失,处于入不敷出的赔本境地。

根据多年生产数据的统计,铜陵CKK法处置吨垃圾的综合成本为210元。所幸,铜陵市政府给予的补助为192元。遗憾的是,像铜陵市政府如此“开明”的全国仅此一例,大多数省市政府给水泥企业的吨垃圾补贴仅为50~70元。

应该说明,各水泥企业所采用的垃圾预处理系统与垃圾燃烧方式,以及其对工作场地、厂区和周围地区环保标准的要求差异较大,其最终的经济收益和受损数据也会有相应变化。但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总体上赔本是肯定的,这一点完全相同,并无二致。例如中材溧阳天山处置吨垃圾的综合成本为140元,溧阳市政府的补贴仅为75元。

水泥行业面对这种境地多年,现在参照国家对垃圾发电行业的优惠政策,向中央财政申诉给予必要的公平合理的补贴,这应该不是贪婪之举吧。

笔者认为,流传中的所谓“贪婪”之说,主要是多年来出现在各种媒体上的几百份介绍、视察、参观、采访、评议等材料,几乎清一色的对水泥企业烧垃圾的环保与收益面津津乐道,而极少提及其受损面,容易引起误导;有些人则有意或无意的以讹传讹,有的甚至还夸大其词。

对此我们水泥企业应该吸取教训,不能只报喜不报忧,要虚心接受并感谢外界的批评,信息要公开透明。同时也要拜托媒体,报导时是否稍事“挖掘”一下,避免人云亦云,溢美之词少一些为好。这样或许能有助于澄清事实,还事物以真面目,利于政府的正确决策。

2 水泥企业处置垃圾或飞灰对水泥质量的影响

关于水泥窑处置垃圾是否会影响水泥质量的问题,可以明确地说,例如在5000t/d级的窑上,协同处置一般正常的垃圾350~450t/d,对水泥质量是没有不利影响的。但是要求水泥窑单独直接地协同处置垃圾焚烧炉的飞灰,往往因飞灰的氯和硫含量太高,水泥窑是不堪承受的,同时水泥质量也难以保证。

如果一定要水泥企业处置飞灰的话,那就必须采用北京金隅琉璃河水泥厂的工艺方法,投资1.1亿元,兴建一套多级逆流漂洗、沉淀、压蒸、分离、烘干、脱水的技术装备系统,降低飞灰中的挥发性元素(氯、硫、钾、钠等)和重金属含量。先把飞灰洗涤净化到水泥窑可接受的程度,才可用作替代原料。琉璃河水泥厂进厂飞灰干基氯含量22%,年处置飞灰2万吨,处置成本十分昂贵,因而北京市政府给的补贴为每吨飞灰1320元。

日本为了处置垃圾焚烧炉的飞灰,2000年专门研制出了所谓的生态水泥(JIS-R-5214)。2001~2006年间相继新建了5座生态水泥厂,总计消纳飞灰每年50万吨。后因生态水泥厂的投资和成本高达正常水泥厂的3~4倍,经济上不堪承受,已经停止再建生态水泥厂。

由此可知,如拟用水泥窑单独处置飞灰就必须有一大笔投资,犹如琉璃河水泥厂那样。这笔投资谁出?飞灰处置成本谁承担?等等,这都必须由合作双方协商谈判议定。这里根本不牵涉到什么水泥企业要挟强行分享别人暴利的问题,完全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商谈成功与否均属正常,无可非议。

还有一点应该指出,飞灰中的有害成分被洗涤去除后,所剩下的就是硅铝铁钙镁的无机化合物,不含任何可燃质,在水泥厂只能用作十分廉价的替代原料,仅仅节省一点黏土而已。相反垃圾是可燃的,能给水泥窑提供热能,用作替代燃料。所以对水泥企业来说,垃圾和飞灰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废料。虽然水泥窑能烧垃圾,但确实不能如法炮制地“烧”飞灰。

假如把飞灰直接掺入水泥中用作混合材,一般情况,这对水泥质量的不利影响将十分严重,此法不可取。本人支持水泥企业拒绝这样做的决定,即使付费再多也不能做。

如果真有一种“飞灰”,其氯和重金属的干基含量都比我国一般的生活垃圾少得多,那么经过工艺计算将其少量地掺入正常垃圾中,由水泥窑一并协同处置。经验表明,即使这样理论上或有可能,但其经济上往往是不合理不可行的。具体项目需要具体分析。再说这种“飞灰”很特殊,似无普遍代表性,或为个例,意义不大。

必须重申,我国是有科学严谨和先进的一系列水泥国家标准的(GB175—2007等),而且是与时俱进,及时修订的。我们不能因某一涉及水泥质量的问题,从不同的个人得到不同的回答,因而认为我国水泥质量没有标准。这个打击面是否太宽了一点。其实水泥国标本身就是判断水泥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而且是最权威的。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源头企业对飞灰的处置负有不可推卸的环保法所规定的责任。希望飞灰源头摒弃讨巧的“捷径”,认真对待,切实解决飞灰处置的棘手难题。这里不是水泥行业不肯出手,实在是其经济压力太大,不堪重负。

延伸阅读:

水泥窑联合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特点和一些量的计算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艺选择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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