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2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的计算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6.10.3在排放源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7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7.1环境分析
7.1.1在预测减排效果时,重点分析全国现有排放源执行现行标准和拟定标准时各污染物的年排放量,计算污染物年排放量削减量和削减比例。
7.1.2基于产业政策与规划和环境政策等方面的要求,分析标准实施后未来5~10年新建排放源的数量、规模等发展趋势,并分析新建排放源执行现行标准和拟定标准时各污染物的年排放量。
7.1.3综合考虑现有排放源和新建排放源执行现行标准和拟定标准的年排放量情况,分析未来5~10年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及削减比例。
7.1.4对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及总磷排放量较大的排放源,针对排放源分布的重点流域,基于未来5~10年每年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分析说明拟定标准实施后对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效果。
7.1.5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作用分析,包括:标准控制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种类的代表性和全面性;标准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对水环境质量的安全保障作用;标准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对后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水环境质量的安全保障作用。
7.2经济分析
7.2.1基于现有排放源、新建排放源污染物排放达标技术路线,根据每种排放控制技术投资数据及运维数据,分析确定典型排放控制设施的建设投资成本和年运行成本。
7.2.2根据全国现有排放源排放水平,确定需要改造的现有排放源数量。基于典型排放控制设施的建设投资成本和年运行成本,核算全部现有排放源需要增加的建设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以及建设投资成本增加比例和年生产运行成本增加比例。原则上,需选择代表性新建排放源,分析需配套的环保措施及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情况。
7.2.3对因实施拟定排放标准,促进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普及,减少物耗、能耗,增加产品产量等情况,可分析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
7.2.4分析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盈利和亏损情况、亏损原因,基于核算的提标改造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以及取得效益,分析排放标准实施对行业生产经营和行业发展产生的影响。
表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素组成和编排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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