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园区集中预处理设施控污
3.1设计水量、水质
国务院2015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水十条”)规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因此园区设有集中预处理设施,其设计规模5 000 m3/d,设计水质如表1所示,企业尾水需满足园区集中预处理设施的进水要求,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的间接排放标准。
3.2处理工艺流程
企业尾水,输送至园区集中预处理设施,经过格栅、预曝气调节池、混凝沉淀池进行物化处理,出水进入水解沉淀池,经水解酸化反应提高B/C。水解出水进入两级AO池,最终通过终沉池,达标后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厂。系统产生的物化及生化污泥采用分质分流、独立脱水后集中外运处置,见图4。
3.3 实际处理效果
园区集中预处理设施的进水COD为1 500~4 800 mg/L,进水NH3-N为80~190 mg/L,进水TN为110~220 mg/L,进水TP为9~21 mg/L,进水SS为90~1 600 mg/L,出水水质基本满足达标限值要求,如图5~图9所示。
通过针对上游企业排污信息(水量、水质、排污阀、排污口视频)实时监控,以及园区集中预处理设施的进水监控(各企业尾水的水质、水量)、排水监控(集中预处理后的水质、水量)、污泥产率与去向、视频监控、排污许可管理措施等,充分发挥园区集中预处理设施的效能,确保废水经集中预处理达标纳管后进入下游污水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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