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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失职要追究 尽职能免责?

2014-08-25 17:3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姚伊乐 张梦云关键词:环境污染事件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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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免责细则,尽职会否受影响?

一个完善的责任体系,在尽职方面应该明确环保部门该做什么、能做什么、怎么去做,在问责方面应该细化处理条件和结果。新法对环保部门没做什么要问责的部分进行了详细规定,但缺乏环保到底该做什么的文件,让基层环保人员感到无所适从。

企业有污染问题,环保部门查了,发现问题要求整改但企业不履行,出了问题算不算失职?这些是基层环保工作者最想得到的答案。

某市一名环保标兵被问责了,后来经查明是在移交过程中只进行口头移交而没有书面移交手续。因此,基层执法急需一本执法操作手册,明确环保部门职责。

免责同追责一样,需要证据。首先,环保部门要具备保护自己的能力,环保队伍不仅要越来越专业化,更要职业化。其次,免责条文要详细,环境执法追责也要有据可依,环保处理结果才能服人。

“上层应该多考虑怎么赋予环保部门综合协调的能力。”一位主管监察工作的局长认为。

此外,应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确保环境执法全过程留痕备查。现场检查要留有记录,围绕执法工作计划,每一次执行执法任务都应当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按照规定的检查流程详细记录检查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检查结束应当有结论。《现场检查记录表》制作完成后要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无论是私营小企业还是国家级的工程项目,从建设到落成,涉及部门多,环境污染是否只是环保部门一家之责?如果每个部门层层把关,结果是否会不同?环境保护需要每个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严格问责,是否也该层层问责。

多位基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他们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增加了信心。同时,他们建议,应立法约束政府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罚,授予环保部门更多权力,让企业付不起违法成本。

原标题:失职要追究,尽职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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