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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全文)

2014-10-20 09: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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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推动试点示范地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鹤壁市要强化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洛阳、平顶山、新乡、安阳、漯河等省循环经济试点市要采取有力措施,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济源市要率先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提前完成“十二五”碳减排目标任务。郑州、南阳等地要结合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探索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其他节能工作进度较好的焦作、三门峡等地要争取提前超额完成任务,为全省实现节能目标多做贡献。(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负责)

六、加快科技进步,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

(十八)节能重点工程。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重点工程,2014-2015年实现节能400万吨标准煤。推进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和更新改造,在重点用能单位中再推广一批高效节能电机。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淘汰落后锅炉1万蒸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九)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快推进鹤壁、博爱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洛阳、焦作等国家千万吨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郑州、平顶山、许昌等百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完成长葛大周、洛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郑州、洛阳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建设任务。推进济源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及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1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率达到7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负责)

(二十)蓝天工程。开展燃煤锅炉集中治理,推进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脱硫脱硝项目建设。2014年完成439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城市建成区内50台20蒸吨/时以上未拆改燃煤锅炉全部建成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淘汰28.2万台黄标车。2014—2015年完成2243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1669万千瓦燃煤机组拆除烟气旁路,492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安装脱硫设施,5400万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4.9万吨、22.1万吨以上。(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等负责)

(二十一)碧水工程。以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防洪治涝为重点,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对郑州贾鲁河中牟陈桥、开封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新乡共产主义渠卫辉下马营等20个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到2015年年底,建成168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和59个总量减排项目。(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畜牧局等负责)

(二十二)乡村清洁工程。综合整治农村环境,2014年完成350个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完成127个“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和120个污染减排重点工程。2015年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实施义马、灵宝重金属污染土壤、河流修复治理工程。(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畜牧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三)城镇环保设施重点工程。以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重点流域为重点,加快配套完善城中村、棚户区、旧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设施,2014年建成4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2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增污水管网311.57公里;2015年建成60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面建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15年,全省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80%。推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改造,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二十四)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程。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纳入各类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编制节能减排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科技专项。组织实施智能电网综合集成、低温低电压铝电解技术集成应用、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半导体照明应用、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到2015年,在重点行业组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100项,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示范工程20项,应用普及率提高30%。(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十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拓宽节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节能减排项目。(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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