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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全文)

2014-10-20 09: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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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推进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大认证范围。完善认证促进机制,鼓励省内企业申报节能产品认证。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组织开展公共机构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核查。研究探索低碳标识的应用推广。(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十、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保障机制

(三十七)完善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体系。推进节约能源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制订(修订)工作。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修订主要耗能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绿色建筑评价等地方标准,研究制定电石、铁合金、硫酸、纺织、日用陶瓷、人造板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及惠济河、贾鲁河流域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化工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完善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十八)加强节能环保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要求,推动省辖市、县(市、区)加强节能执法能力建设,争取到2015年,省辖市全部完成、县级基本完成节能监察机构组建工作。完善节能环保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将节能环保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培育一批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节能认证和环保设施运营等第三方机构。加快省环境监控中心项目建设,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负责)

(三十九)强化节能减排执法监察。建立日常执法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污染源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监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明确节能减排责任分工。各地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抓紧制订具体的落实方案,采取综合性措施加以推进,确保全面完成本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履行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环保厅负责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企业承担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确保完成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一)动员公众参与节能减排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行动。实行节能减排信息公开制度,发布重点排放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在节能减排政策宣传、经验推广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作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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