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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监测项目:依需要还是依能力?

2014-10-21 09:2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李军关键词:环境监测PM2.5监测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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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健康监测应从国家层面着手建设,不能光靠环保一个部门

记者:我国现有的环境监测主要有哪几种?

魏复盛:我国环境监测主要包括3种:常规监测、污染调查监测和科学研究监测。

常规监测又称为监视性监测和例行监测,是对指定的有关项目进行定期、长时间的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常规监测又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监测。比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常规监测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和细颗粒物6项指标。

污染调查监测主要是为了摸清污染状况,比如做有机氯的污染现状调查,通过监测看它达到什么水平,然后评估对人体健康有多大风险,为政府管理部门治理和公众健康防护提供参考。污染调查监测更多的是积累数据和资料,了解现状,摸清家底。

还有就是为了科学研究而进行的监测。比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公布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单,包括很多项,我国作为《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如何履约?我们家底怎么样?哪些地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比较高?怎么来减排以减少危害?这就需要做调查研究,进行环境监测。再比如,挥发性有机物对PM2.5的贡献有多大?都是什么化合物?是怎么转化成PM2.5的?要把这个问题搞清楚,需要做调查研究,就要先进行监测。

有些污染物控制还没有达到发布标准的程度,需要先把家底摸清楚,进一步认识这种污染物,包括它的分布、危害、来源等,为今后解决污染积累资料,这种监测比较多。

记者:相关部门也在做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的试点工作,您认为如何做好环境与健康监测?

魏复盛:现在我国环境与健康监测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应该从国家层面来着手建设,光靠环保一个部门无法做到。

环保部门可以利用现有的这套环境监测系统,跟卫生部门合作,比如与国家疾控中心和医院合作。卫生部门主要侧重于疾病的统计,因此掌握着健康效应的大量数据,包括病种、门诊、住院的人数、死亡人数等数据,对于不同的污染气象条件,这些数据是不一样的。如果把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与卫生部门统计的数据对应起来,就很能说明问题。卫生部门对污染物毒理毒性实验研究更有优势,还有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合作,可以优势互补,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

从保障公众健康角度来说,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双方应该联手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共同对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得出结论后向社会发布,从而达到更好地维护公众健康的目的。但这需要一个过程,现在部门之间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达到数据价值最大化

记者:您提到数据共享的问题,现在很多研究人员对此颇有微词,认为这一问题是科学研究的瓶颈。为什么数据难以实现共享?

魏复盛:这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管理上的原因,也有使用者的问题。现在是大数据时代,数据应该共享。

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做出规定,哪些数据可以共享,哪些数据需要保密。政府管理部门做出规定后,共享那些非保密的数据,对国家并没有什么损害,还可以通过公布数据,让社会知道真实情况,达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现在很多部门以保密搪塞,进行数据封锁,研究单位之间也互相封锁。

对研究部门之间来说,数据共享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我一直在呼吁数据共享,媒体也应该呼吁,包括我们环保部门,监测数据要共享。当然,数据发布部门可以做出规定,怎么使用、用在哪些方面等,大家遵守这个规定才能使用。使用者应该尊重发布者的劳动成果,规范使用,比如引用时注明出处等,不能随便拿来就用。

原标题:确定监测项目:依需要还是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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