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评论正文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修 提出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2014-12-23 11:23来源:21世纪数字报作者:王尔德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氮氧化物环保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建议增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

根据全国人大提供的材料,全国人大环资委曾就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地省级人大环资委征求意见。

有地方人大环资委提出,建议应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各级政府的环境质量主体责任。应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置大气污染事故,以及其他未依法履职的行为,应当启动训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问责程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也有地方人大环资委提出,建议进一步明确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投入机制,增加对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投入情况的考核。

“各级政府应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要保障一定的资金投入,形成各级政府都要投入治霾的局面。如果国家设立专项资金,对污染比较严重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可以帮助该地区更好地治理大气污染。”柴发合分析。

同时,还有地方人大环资委提出,建议应设置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公众听证、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方式方法、举报奖励政策以及公众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细化环评的公众参与等内容,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加强社会监督,强化信息公开,形成各负其责、共同治理的社会局面。

“大气质量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一章专门论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王毅指出。

原标题:《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提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氮氧化物查看更多>环保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