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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罚款能不能让企业望而生畏?

2014-12-25 09:4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秀凤 徐卫星关键词: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排污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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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计罚效果如何?

高额罚款让违法排污企业望而生畏,促使其在权衡违法排污和整改环境问题的利弊时将天平偏向了后者

2014年,一个新词被频繁提及,这就是按日计罚。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事实上,国内“按日计罚”的经验来自重庆,《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是环境保护部委托重庆市环保局起草的。

2007年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111条第2款规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本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按日累加处罚”。2011年修订的《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8条第2款规定:“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可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额度按日累加处罚。”这成为重庆实施“按日计罚”的依据。

创建于1966年的某化工厂拥有上亿元资产,产品远销欧、美、日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但因建厂较早,厂区布局不合理,地下管网混乱,生产设施陈旧,产品结构及其工艺设备落后,存在设备跑冒滴漏、清污分流不彻底、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处理要求等问题,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在实施按日计罚之前,环保部门先后对其行政处罚40余次,罚款200多万元。但由于问题整改所需要的资金远远超过罚款总额,企业拒不进行整改。

2009年4月,企业排污许可证到期后,环保部门未再向其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在无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生产。2009年5月起,环保部门先后对其超标排污、无证排污、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行为实施按日计罚8次,罚款金额共计1606万元。

面对高额处罚,企业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决定投入大笔资金进行环境整治,最终完成整改任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按日计罚带来的高额罚款让违法排污企业望而生畏,促使其在权衡违法排污和整改环境问题的利弊时将天平偏向了后者。

重庆市环保部门的统计显示,实施按日计罚制度之后,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主动改正率大幅提高,从2007年前的4.8%上升到目前的99%以上,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案件数量大幅下降。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中还明确,可以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来确定罚款金额。“这样综合确定的罚款金额会远高于现行法律规定能做出的罚款金额,如果企业拒不整改,还可以实施按日计罚。这样企业违法所付出的经济成本必然高于违法带来的经济收益,对企业的震慑力就会很大。”朱风松说。

不仅企业面临的罚款金额会增加,追究违法排污责任的力度也在加大,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做出违法行为前,自己也会算清这些账,久而久之,守法自觉性就会树立起来。”朱风松说。

原标题:高额罚款能不能让企业望而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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