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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环保法》不一样! 会怎样?

2015-01-05 09:42来源:海通证券作者:邓勇关键词:新环保法环保改造新环保法解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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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权: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权力。

环保监管难度大其中一环即主管部门权力受限。新《环保法》提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除了现场检查之外,将被赋予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权力。“欲善其事”,为环保部门“先利其器”

(4) 激励:环保目标完成情况与政府负责人考核挂钩。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对本级环保部门和下级政府及负责人考核内容,从激励角度提高政府监管环保积极性。

(5) 信息公开:撬动全民力量。

对污染企业施加舆情压力:要求排污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公开污染与环境状况: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6) 补缺。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新《环保法》中补足了部分原有环保法中的部分监管漏洞,如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列入违法排放事项;规定“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加强对环保第一条防线监测的推动力度。

2. 利好板块。

(1) 工业排污处理。

无论从工业企业违法成本增强、还是法律责任连带的角度来看,工业企业排污成本与偷排成本加大是大概率事件。

工业污染物处理的需求有望增加,对应工业危废、工业污水治理、烟气治理板块都将受到提振。利好危废处理龙头东江环保和工业水治理板块弹性品种津膜科技。

(2) 监测检测设备。

提高环保信息化建设、排污数据上网、加强监管与计算排污费的基础都是连续稳定运行的监测设备,这一提法一方面将利好优质环境监测设备企业,另一方面促使智慧环保软件平台市场放量。利好同时涵盖监测设备与智慧环保主题的雪迪龙。

延伸阅读:

【专题】:新环保法:翻开环保法史上新篇章

原标题:环保行业:新旧《环保法》哪里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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