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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

2014-12-19 15:26来源:四川法制报作者:夏修露关键词:环保法按日计罚环境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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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违法排污 将按日计罚

因新增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计罚不封顶、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损害赔偿、行政拘留等内容,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将于明年元月1日起开始施行。

昨(17)日,四川省环保厅举行媒体通气会,重点解读新《环境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及特色亮点。据悉,新法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向环境污染宣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亮点一

环境违法按日计罚不封顶规定环境信用制度

新环保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授权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环境信用制度,将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对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限制其融资、贷款和上市,促进企业严格守法等。

四川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昝学军:以前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相当有限,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亮点二

授予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权引入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新环保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根据规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无证排污,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规生产、使用农药,拒不改正的,可以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昝学军:赋予环保执法人员行政强制的权力,树立了环境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引入公安机关对环境违法进行行政拘留,是环保执法的重大突破,对违法公民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大大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原标题: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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