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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

2014-12-19 15:26来源:四川法制报作者:夏修露关键词:环保法按日计罚环境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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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五

确立排污总量控制建立联防联控

环保法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同时,提出建立联防联控制度。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

昝学军:确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制度,为实施“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提供了法律依据,它将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起到极大推进作用。

他表示,行政区划有界,而水气无界。下游治理,上游排污,不行;干流(湖泊)治理,支流不治理,也不行;一个城市治理,相邻城市不行动,还是不行。多年的实践也进一步证明,开展联防联控是防治区域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和必然选择。

亮点六

规范统筹环保设施建设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同时,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昝学军:规范统筹环保设施建设,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的责任,另一方面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环保工作只注重城市和工业而忽视广大农村的问题。生态保护补偿是一项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近年来各地都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探索与实践,新《环保法》的这一规定,进一步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法律化,为我们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原标题: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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