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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

2014-12-19 15:26来源:四川法制报作者:夏修露关键词:环保法按日计罚环境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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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

加大违纪行为处罚力度设立环保公益诉讼制度

环保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备九种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据了解,新《环保法》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将民间力量有序地纳入环境治理机制。根据规定,诉讼主体为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昝学军:这一规定加大了对行政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是对各级政府和环保监管部门更加严格的要求,它告诉我们环境保护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因此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在执行新《环保法》上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亮点四

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环保法强化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进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以避免地区生态在地方政府的盲目开发中遭到严重破坏。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昝学军:通过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的政绩与官员的政治前途挂钩,有助于克服地方官员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的问题。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来的,新《环保法》中的这一规定,正是将这一重大决定法律化的体现。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将成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存的基本底线。

原标题: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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