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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春:新常态下环境保护要“不欠新帐多还旧账”

2015-01-15 09:43来源:环境保护杂志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保护工业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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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损害赔偿制度,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处罚额度偏低,无法弥补生态环境损害和治理成本,出现了“老板发财、政府埋单、群众受害”的极不合理现象。一些政策存在“逆导向”问题。如一个企业偷排污染物最高将罚款30万,而要达标排放可能需要几百万元。企业作为“经济人”会选择被罚款而不是治理。列宁曾说,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坏。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加大了惩罚力度,实行按日计罚,让违法排污者对“污染损失”进行补偿;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使企业树立污染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增强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应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采用年度公报形式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以保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达到预期效果。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实行终身追究责任,不能把一个地方的生态环境搞得一塌糊涂,再拍屁股走人,异地当官,从而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污染物减排的途径主要有结构减排、技术减排、管理减排和工程减排。应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节能低碳产业,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与环保法规和标准,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生产能力,严禁新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降低能源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利用市场机制治理环境污染,本质是调整各方利益关系,防止企业通过转嫁治理成本获取额外利润。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谁污染谁治理”政策实施没有收到预期效果,一些地方还出现“光污染不治理”情形。将之修订为“污染者付费”,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还可以收到专业化和规模化治理污染的效果。不计代价治理污染的办法并不可取。我国电厂脱硫采用了一条“昂贵”的技术路线,一些上了脱硫设施的电厂因成本原因运行不起,发展和改革委的企业罚款就是例证;应更多地利用低硫煤发电或通过“洗煤”去掉其中的硫铁矿等前端措施,可以节省社会总支出。一些设施经不起运转的考验,则是“最低价中标”政策导向和企业“竞相压价”的综合结果。发展环境服务业,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原标题:【独家】周宏春:新常态下环境保护要“不欠新帐多还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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