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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应拓宽思路

2015-01-28 09:20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张弛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环境质量大气污染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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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立法破解难题的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起点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指明了方向,开辟了新境界。

第一,实施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一是规划优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不仅要列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而且要体现与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规划不符合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必须进行调整的要求。

二是决策优先。重大建设项目和发展规划的决策,不仅在本行政区内进行环评,还要放在区域、流域的范围内进行环评。

三是投入优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翻了几十倍,环保投入未能同步增长,导致环境质量不断恶化。不仅政府要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还要引导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要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科学和适用技术的研究和监测设施建设的资金需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性环保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政府财政应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逐步做到投入水平与本地区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特点相适应。

第二,实行以容量管理为基础的总量控制。区域大气环境容量是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保护底线。可以由气象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编制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并据此编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国家层面负责大气环境容量的管理,核定各区域的大气环境容量;环保部门负责按照核定的环境容量对各区域、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区域内的各地政府按照国家明确的区域和各地方的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实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责任管理,使科学发展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

第三,建立区域联合防治机制。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基础是实行区域经济社会环保一体化,一体化是解决区域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根本出路。目前国家已启动京津冀一体化的规划,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拓开了一条新道路。

一要实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划的一体化。针对不同功能区实行不同的准入条件,在更大范围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工业源头治理,从产业布局、生产设计、能源与原材料选用、工艺技术与设备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消费等各环节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业园区改造应围绕延伸产业链、发展静脉产业、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替代、实施生产全过程控制、开展清洁生产,使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进行。二要实行发展政策一体化。实行区域内的各类发展政策共享,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三要推进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立法、执法和监督。

原标题: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应拓宽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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