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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治理能否挑起“大梁”?

2015-02-03 09:20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郭薇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境治理环境服务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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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问题亟待解决

环境公用设施领域投资运营规模改革进展不平衡;企业污染治理社会化运营的比例偏低

记者:《意见》明确了环境公用设施和工业园区作为推进第三方治理的两个重点领域,它们已经各自进行了哪些市场化、专业化的治理实践?还存在哪些问题?

王善成: 在环境公用设施领域,我国最初采取的模式是政府出资、政府管理、事业单位运营的模式。这种模式存在人员冗陈、创新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

2002年起,我国开始以特许经营为主要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应该说,这些年取得了较快发展。据统计,到2013年年底,约55%的新建污水处理厂和近80%的新建垃圾焚烧厂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了社会资本。从现在各地项目实施的情况来看,总体是好的。

但是也存在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模式改革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从全国层面看,不同地区进展不平衡,东部地区要快于中西部地区;从城市规模看,大城市或者一些中大型城市明显快于中小型城市包括集镇;从治理要素看,城市的污水以及垃圾焚烧处理要快于污泥、垃圾填埋。

此外,还有在全过程监管体系不健全、行政审批方式与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环境公用设施不适应等问题。同时,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价格调整机制、投资回报机制以及公共环境权益保障机制等还有待完善。

在企业环境污染治理领域也存在不少问题。从整体上看,企业污染治理社会化运营的比例偏低,现在还不足5%。从已经实施的项目看,存在环保责任界定不清、监管不到位、商业模式和新兴业态培育和规范不够、扶持性政策不足等问题。

同时,由于第三方治理市场规模小,发育不成熟,再加上扶持政策不足,也制约了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

推动第三方治理关键点在哪儿?

通过明确治理双方权利义务,给治理企业合理、明确、稳定的利润,给市场主体稳定预期,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记者: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改革任务?是否给出了实现第三方治理的途径?

王善成:《意见》提出环境公用设施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是要实现“三个化”、完善“两机制”和探索“一模式”。

“三个化”是通过深化环境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通过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城镇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大力推行以特许经营、委托运营、公私合作等模式,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

这方面《意见》提出了“两个基本”目标,即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用体制改革要基本完成;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完善“两机制”则是要完善投资回报机制和公共环境权益保障机制。

“一模式”是指通过改进完善政府审批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实行“联合审查、并联审批”模式,主要目的是提高政府审批效率。

在企业污染治理领域,特别是工业园区则有3个工作重点:

一是建立健全环境责任界定机制。明确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出台第三方治理的相关制度,对相关责任方作出规定。

二是在工业园区,通过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园区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新业态。

原标题:第三方治理能否挑起“大梁”? ——访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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