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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环保法七大亮点你都知道吗?

2015-02-27 08:54来源:昆明日报作者:黄河清关键词:新环保法解读环境保护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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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之规定。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月19日告知该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2月2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开具了“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环罚字〔2015〕1号)——禄劝瑞恒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罚款21万元,并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款缴至昆明市国库。

1月环境污染投诉同比下降两成

关注“新环保法”的不仅是企业和环保部门,很多市民也非常关注“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对于“新环保法”到底新在什么地方,很多市民也比较关注。

昆明环保志愿者杨波表示,往年每逢春节前后,他都要打几个电话到“12369”环保热线投诉建筑工地噪声扰民、工业废气排放问题,今年心思主要放在投诉违法排污企业等方面,因为就想看看昆明市环保部门到底如何执行“新环保法”。

从市环境监察支队获悉,全市今年1月份污染投诉案件近653起,同比去年1月份下降约20%左右。据了解,主要投诉内容集中在噪声和工业废气方面。据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余文杰介绍,今年1月份的环境污染投诉相比去年呈现下降趋势。原因主要有三个:全市环保部门都在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全市大部分企业都知晓和了解“新环保法”,很多企业都不敢轻易去触碰或挑战“新环保法”,特别是“按日计罚无上限”新标准。

近几年,昆明生态环境越来越好,环境不断改善,大部分市民能客观地监督和投诉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较以前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针对今年1月份的653起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各级环保部门都一一进行了处理,100%进行了回复处理。

延伸阅读:

【专题】:新环保法:翻开环保法史上新篇章

原标题:七大亮点解读新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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