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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官网解读“水十条”

2015-04-20 09: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十条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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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意义

继发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国务院近期印发《水十条》,这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彰显了国家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治理三大战略的决心和信心。制定《水十条》,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体现民意、顺应民心,必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意义重大。

(一)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

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环境优美宜居是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增加社会和谐度,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质量,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至关重要。《水十条》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战场、主阵地的作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到2020 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的近期目标,为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

(二)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水的具体方略。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新修订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规范,全方位解决法治偏软、制度偏松等问题。如何贯彻依法治国战略,依法保护水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水十条》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将环评、监测、联合防治、总量控制、区域限批、排污许可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落到实处,明确法律规定的环保“高压线”、开发利用的基线和限期完成的底线,形成依法治水的崭新格局。

(三)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迫切需要。中央在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后,作出“经济进入新常态”的重大判断。当前,全国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开始呈下降趋势,总量却仍保持高位;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新期待越来越高,环境保护工作也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常态,处于重要的战略抉择期。出台《水十条》,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新方略,以水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以环保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以水资源节约拓展生态空间,以水生态保护创造绿色财富,为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四)实施铁腕治污,向水污染宣战的行动纲领。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紧紧依靠制度创新、科技进步、严格执法,铁腕治污加铁规治污,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水十条》严格按照党和国家领导的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重典治污,确保各项措施稳、准、狠,取得实效;共提出6 类主要指标,26 项具体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38 项措施的完成时限。为确保任务目标的落实,《水十条》提出了取缔“十小”企业,整治“十大”行业、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红黄牌”管理超标企业、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限批等238项强有力的硬措施。《水十条》的发布与实施,必将一扫生态环保领域的积疴陈弊,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推进水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路径平台。“九龙”治水是为了同一片“天”,这个“天”就是老百姓。《水十条》统筹兼顾各部门职责,各类水体保护要求,搭建平台、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发挥环保、发改、科技、工业、财政、国土、交通、住建、水利、农业、卫生、海洋等部门力量,开创“九龙”合力、系统治理的新气象。坚决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各项要求,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实施系统治理。明确了水环境质量目标导向,把各类水体、各个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终极标准,稳步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各项工作;根据质量目标要求,确定污染减排目标,尽快让排污总量降下来、让环境质量好起来。

(六)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必然要求。《水十条》强化问题导向,从经济结构等深层次问题入手,既注重总体谋划,又注重牵住“牛鼻子”,牢牢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提出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等多项具体政策措施,运用水环境保护这把“手术刀”、水环境质量考核这“指挥棒”,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建立新的发展模式。牢牢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民生要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着眼百姓房前屋后、小沟小汊,聚焦千家万户的水缸子、水龙头,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具体指标,让水污染治理的效果更加贴合百姓感受。

四、主要内容

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水十条》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延伸阅读:

【专题】“水十条”强势出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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