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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与“小南海”的十年“抗战”

2015-04-21 08:47来源:南都报作者:刘伊曼关键词:环保部环评小南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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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里的水电站

“从规划层面取缔”的努力最终失败

水利部长江水资源保护局原局长翁立达回忆说,1990年版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制定于上世纪80年代末,当时的人们还不太重视长江的生态问题,后来也引起了不少争论。水利部内部不少人提出意见,认为应该根据生态环境的需要进行修编,取消几个在保护区里的项目。但是,作为一个能拉动370亿GDP的大型水电项目,重庆市一直就没有想要放弃建设,并且曾被将其列入“十一五”规划中最重要的项目,前期的筹备工作也一直没有停下来。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一位官员告诉南都记者,对于在乌东德的环评批文中表态否定小南海,他认为是一件好事。因为对于小南海,环保部一贯的态度就是反对的,就此再次表明态度没什么不可以。对于小南海工程总设计师周良景等人的“困惑”,他解释说:“它本来就还没有走到环评这一步,所以目前也没法通过这个项目本身的环评来否定它。”

至于发改委官员和其他一些专家所质疑的,为什么不通过“正常”渠道,从规划角度提出意见?环保部另一位官员向南都记者解释,如果想要“彻底”否定掉这个项目,就得从长江流域的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里面把这个项目取消掉,环保部自然是没有这个权力的,但却也曾试图提出意见来修改规划,只是最后,这条路并未走通。

2008年4月,在回复发改委关于小南海的征求意见函时,环保部行文的第一段第一句话就说:“小南海水电站拟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与有关背景不符”,并再次提到:“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在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中,已明确不得在调整后的保护区内再进行水利水电开发建设。”

该文件又以“最后的避难所”“优先保护意义重大”“其地位无可替代”等语言来描述该保护区,并直指“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注:简称长流规)难以适应保护需要,建议进行修订。”

当时,长流规本身也正在进行修编。而负责修编长流规的单位正是小南海水利枢纽工程的设计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我认为这是很不合适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翁立达告诉南都记者,这个300多亿的工程,光设计费就好几亿,如此关联,如何能够保证撇清部门的利益关系?

2009年左右,新的长流规编制完成,保护区范围内原规划的三个水电站中,朱杨溪水电站和石硼水电站已经被取消,但是小南海依旧被保留。

事实上,环保部在其他水电项目的环评批文中表态“否决”小南海,这也已经是第二次。

早在十余年前,当环保部还是国家环保总局的时候,曾经同意“调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金沙江上将要兴建的溪洛渡、向家坝两级巨型水电站“让路”。但前提条件是——压缩后的保护区内,不能再建水电站。

在原环保总局于2005年4月发出的环审【2005】315号《关于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中明确提出:“原长江雷波—合江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金沙江一期工程建设的需要调整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按国务院的审批意见执行。在规划修编与建设中应明确调整后的保护区内不得再进行水利水电开发活动。”

当时,根据制定于80年代末期的《长江流域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05】315号文中所指的“调整后的保护区”内,还规划有小南海、朱杨溪,以及石硼三个水电站。也就是说,在那一次的批文中,环保部就已经提出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这三个水电站不能再建。

原标题:环保部与“小南海”的十年“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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