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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2015-08-04 14: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投融资生态建设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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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行市场化

(九)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营运事业单位转制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运营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投资、建设、运营与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打破以单一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推广规模化经营。允许社会资本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推进以县(市、区)为单位的乡镇和村级供水、供气、排涝、综合管廊、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加快全省城市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辐射农村的步伐,缩小城乡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差距,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十)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逐步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融资机制。完善市政基础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和运营服务标准,推动社会资本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等竞争性方式获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权,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健全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金融激励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支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继续支持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建设城镇供排水、燃气、排涝、综合管廊、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对已建成的经营性项目,探索国有资本退出机制,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资产变现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十一)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有条件的乡集镇发展为建制镇;大力加快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人口就地就近转移能力。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十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建立完善城镇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涝、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价格体系,科学确定收费标准,保障经营者的正常合理利润。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利或非营利性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按规定落实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达标运营企业进行合理补偿。(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四、改革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

(十三)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放开铁路旅客、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铁路散货快运价格、铁路包裹运输价格。对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货物运价、新建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研究制订四川省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铁路站点周边土地利用及综合开发指导意见,出台省内铁路建设土地、金融、财税、运价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省发展改革委、成都铁路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十四)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公路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普通公路建设的保障力度,规范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将与高速公路密切关联、提供集散服务的普通公路纳入高速公路项目范围和投资,统一规划和建设。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原则,制订经营性高速公路PPP项目实施办法,探索高速公路政府补助+BOT建设模式。(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资委、商务厅等负责)

(十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航电结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航电枢纽、港口、内河航运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在嘉陵江、岷江、渠江、沱江等主要航道开发建设中,坚持“航电结合”投融资模式,并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积极鼓励通过BOT、“BOT+EPC(工程总承包)”、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民用干线机场、支线机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机场集团等负责)

五、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十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规范市场配置水电资源方式和工作流程,通过市场方式选择项目业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兴建有调节能力的水库电站,促进流域水能有效、合理开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等负责)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域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水电及新能源发电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等负责)

(十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煤炭储运建设运营和页岩气勘探开发。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开发页岩气。建立和形成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采取直接投资、技术入股、人才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的页岩气勘探开发机制,推动全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等负责)

(十九)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合理核定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抓紧制定政策以及省内短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适时调整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我省水电上网电价定价机制,研究建立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实施统调公用燃煤发电机组电价补贴政策,完善水火替代发电交易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等负责)

六、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十)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基础电信领域,参与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和运营。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和共建共享相关原则,鼓励试点企业在试点城市参与从用户端到网络接入服务器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有线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推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鼓励民间资本企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试点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二十一)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园区规划间的衔接。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倾斜支持。进一步加大我省“宽带中国”战略实施力度,加快推进4G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空间,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地理信息增值服务、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等领域,开展“互联网+地理信息+”相关研究和应用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二十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全省高分辨率遥感卫星数据管理,完善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加强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四川数据与应用中心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鼓励民间资本开展遥感卫星数据应用研究,进入遥感卫星数据服务领域。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航天管理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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