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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2015-08-04 14: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投融资生态建设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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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鼓励社会资本加强社会事业投资

(二十三)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以控股方式参与政府举办的社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和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的建设、运营。推进政府举办的社会事业单位依法以设施设备等作价与社会资本以股份制形式发展社会事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康复机构。落实好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相关财务资产和财政税收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文化厅、民政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二十四)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实行宽进严管,鼓励社会资本以多元主体、多种方式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规划科学引领,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提供规划支撑。推行社会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机构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发展社会办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养老机构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各地调整、新增社会事业服务项目要优先考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推出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社会事业项目,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或向社会资本转让股权、经营权。进一步改革、创新和完善政府购买学前教育的程序和方式,继续探索推进学前教育PPP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转变民办教育支持方式,确保民办教育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社会服务。通过财政专项补助、综合奖补、购买服务、PPP试点等多种方式,鼓励、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开展教育公共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多元化健康发展。进一步支持拓展公共体育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范围,研究完善购买机制,积极推进政府向体育场馆购买低收费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招投标机制。(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文化厅、民政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二十五)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和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实施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中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民办学校(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与公办学校同价。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非营利性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所需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器材和设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二十六)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改革,明确公立医院、养老机构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落实民办教育、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优惠政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及非学历民办学校实行自主定价。全面落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定价和收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二十七)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抓紧制订我省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各地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开展PPP的项目范围和操作模式要求,认真筛选整理PPP项目,建立PPP项目库,并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先行试点。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和化解政府存量债务。(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负责)

(二十八)规范建立平等互惠合作关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预算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选择合作伙伴。依据国家发布的PPP标准合同范本,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单位与PPP项目合作方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基础上,根据PPP要求签订项目合同,确定合作各方权利和责任。(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九)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项目前期充分论证特别是政策风险、财政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内容,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双方的风险分担、违约处罚等明确约定。贯彻公平竞争理念,让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各种优惠政策。通过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运作,从机制上保障项目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设定技术规范,明确行业标准、服务质量和监管细则,保障社会资本稳定运营。(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十)健全退出机制。各地要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对因不可抗力因素、社会资本主体破产清算和发生严重违约情形需提前终止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制定退出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做好临时接管工作,保证项目设施持续运行和公众利益不受侵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九、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一)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对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交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且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科技厅、林业厅等负责)

(三十二)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促进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运营公共服务设施逐渐向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变。根据不同项目情况,政府可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融资贴息、股权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投资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十三)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专利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保障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负责)

(三十四)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支持成都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创新试点,为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实现农业生产与资金互助的有机结合。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创新开发适合地方实际的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实施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奖补机制。开展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为“三农”融资提供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农业厅、林业厅等负责)

(三十五)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积极支持开发行省分行和农发行省分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政策导向功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公路铁路、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提供长期稳定、利率优惠的资金支持。(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开发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等负责)

(三十六)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要加快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大力支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重点投向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中小微企业,扶持其发展壮大。政府可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四川银监局、科技厅等负责)

(三十七)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加强与各大保险公司总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资四川,为全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可续期债券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依法依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是激发社会资本积极性、扩大投资需求的有效手段,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进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对口部委配套政策和我省实际,抓紧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同时要注重指导和培训,加强宣传解读,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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