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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税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基金征收政策宣传解答

2015-08-21 11:31来源:每日甘肃网关键词:废弃电器电子电子产品回收废渣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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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视机,是指含有电视调谐器(高频头)的用于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端设备,包括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背投电视机以及其他用于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端设备。

(二)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冰箱,是指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包括各自装有单独外门的冷藏冷冻箱(柜)、容积≤500升的冷藏箱(柜)、制冷温度>-40℃且容积≤500升的冷冻箱(柜),以及其他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

对上述产品中分体形式的设备,按其制冷系统设备的数量计征基金。对自动售货机、容积<50升的车载冰箱以及不具有制冷系统的柜体,不征收基金。

(三)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洗衣机,是指干衣量≤10kg的依靠机械作用洗涤衣物(含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包括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搅拌式洗衣机、脱水机以及其他依靠机械作用洗涤衣物(含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

(四)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房间空调器,是指制冷量≤14000W(12046大卡/时)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具,包括整体式空调(窗机、穿墙机、移动式等)、分体形式空调(分体壁挂、分体柜机、一拖多、单元式空调器等)以及其他房间空气调节器。

对分体形式空调器,按室外机的数量计征基金。对不具有制冷系统的空气调节器,不征收基金。

(五)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微型计算机,是指接口类型仅包括VGA(模拟信号接口)、DVI (数字视频接口)或HDMI(高清晰多媒体接口)的台式微型计算机的显示器、主机和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掌上电脑)以及其他信息事务处理实体。

问:基金的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基金实行按季申报,从量定额计征,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问: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基金?

答:鉴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无需在国内回收处理,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生产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问:基金缴纳义务人如何申报缴纳基金?

答:基金缴纳义务人按季申报缴纳基金,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基金,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

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或受托加工生产相关电器电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缴纳基金。应缴纳基金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基金=销售数量(受托加工数量)×征收标准

为了避免重复征收,基金缴纳义务人购进或者收回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已缴纳基金的,从应征基金产品销售数量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可留待下期继续扣除。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准确核算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缴纳基金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不能准确核算的,按实际销售数量征收基金。

基金缴纳义务人已缴纳基金的电器电子产品发生销货退回的,准予在当期申报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可留待下期继续扣除。

问:基金缴纳义务的发生时间?

答:(一)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电器电子产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基金缴纳义务的发生时间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电器电子产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电器电子产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电器电子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受托加工应征基金产品,基金缴纳义务人只收取加工费的,为委托方提货的当天。

(三)基金缴纳义务人将应征基金产品用于生产非应征基金产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基金。

(四)基金缴纳义务人以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应征基金产品的,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应征基金产品满180天的当天。

(五)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缴纳基金。

问:基金允许税前扣除吗?

答:允许。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缴纳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基金有减免政策吗?

原标题:甘肃国税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基金征收政策宣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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