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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该如何考核中国环境?浓度控制or总量控制?

2015-09-14 14:11来源:《财新周刊》作者:孔令钰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王志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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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回归排放标准

如上文所述,上世纪末“弃浓度而就总量”的原因,是认为浓度控制不具有“全局观”——即便每一个污染源都达标,但整个环境质量仍有可能超负荷纳污。

十年总量控制,却证实了一个吊诡的结局:总量减排的目标,要远比达标排放宽松。也就是说,总量制度的出发点很好,但在落地时徒有其名、本末倒置。

究其原因,在于设想中的总量和落地后的“总量”不是一回事。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是摸清基数和环境容量,从而制定合理的削减任务。但北京市环保局一位从事20多年环保工作的官员认为,“至于目前所谓的排放总量控制,与基于环境容量排放总量控制没有关系,只是借用了排放总量这一名词,它既不是达到排放标准后区域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物总量,也不是基于环境容量的排放总量,而是基于往年(无论是否实现达标排放)排放量基础上的人为确定的下降率。”

缺少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与环境容量以及现行的环境考核制度脱节。这让总量制度这一美好理想,成为流于形式的指挥棒。

学界主流呼吁减排考核应回归排放标准。一是因为现在企业超标排放仍是常态,二是排放标准在监管上更加科学严格。

王志轩参与了1991年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及其1996年的修订过程。

他向记者回忆,当时制定SO2排放标准时,参照了日本的K值法提出了中国采用的P值法,即要根据电厂排放源特性、当地气象条件、地形特征来计算出SO2的排放限值,以满足给定条件下的环境质量要求。“2003年标准再次修订中,坚持了P值法的原则,并进一步细化了重点城市和一般城市、两控区与非两控区的区别,标准还获得首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

就排放数据的获得而言,两者也不同。

排放标准采用浓度控制或者排放速率控制,是以每小时值的监测数据为基础,是用“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仪器(在线或者手工监测)作为监管的手段,浓度值的高低可以直接判断出是否达标,根据浓度值和运行时间可以方便计算出小时、日、月及年排放量。

而总量核算则是以年为单位,到次年初核算才能说是否完成了任务,这种管理与浓度的实时控制相比要粗放得多。

王志轩认为,如果排放总量不是以年为单位而是也要求实时控制时,那就与浓度控制无异。所以,排放标准(浓度)的管理方式比总量控制更为细致。

王金南的看法,代表了目前业界对排放标准与总量制度关系的认识,“企业遵守法律,就要遵守排放标准,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企业排放都达标了,但环境质量还不能达标,再用总量控制。这是总量控制的真实逻辑。”他举例说,“比如这里有100家企业,如果这100家企业排污达标,但是当地仍然没有达到相应的空气质量标准,那就再加总量控制的要求。”

延伸阅读:

中国环境质量保障:总量考核的五点尴尬

总量考核--环境指挥棒为何失灵?

原标题:该如何考核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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