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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5-09-16 10: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节能能源管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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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大节能标准实施监察力度;加强运行监测,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要依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并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实施处罚。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要完善质量监督制度,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节能标准化服务与保障

(一)加大节能标准化服务。建设山东省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国家、地方节能标准信息,提供节能标准下载服务,方便企业查询标准信息,反馈标准实施情况,提出标准的制(修)订及应用需求。积极培育节能认证机构,利用节能认证等手段促进节能标准应用及实施效果评估;支持标准化技术机构在节能标准研制、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定制服务。积极开展“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向社会和公众宣传和普及节能知识,增强政府部门、用能单位和消费者的节能意识。(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节能标准化科技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节能领域技术标准科研工作规划。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结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总结推广科技创新成果。发挥企业作为节能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共建节能标准研发机构,整合资源,建设各方相互联动的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区域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的科技创新机制。(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强基层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完善节能标准化人才培育体系,提升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运用节能标准的能力。建立省节能标准专家库,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担任节能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推动我省地方节能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结合山东省产业特点,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领域,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支持节能标准化与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国家推广的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在节能标准制(修)订、实施推广示范项目建设以及实施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支持山东省节能标准信息化建设工作,支持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项目。(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家和省节能标准化部署,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拓宽节能标准化资金投入渠道,扎实推动各项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0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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