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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01-25 08: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黑臭水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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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严守生态红线。划定生态红线。2016年年底前各级人民政府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将重要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细化分类分区管控措施,做到红线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优化空间布局。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等参与)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方案,严格执行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开展省辖淮河及南水北调沿线、海河、小清河流域的环境风险评估,各县(市、区)2016年编制完成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留足城市水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市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2.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市级政府应尽快完成当地生活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确定重点监测、监控的水质指标。县级以上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分别自2016年、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对全省190个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德州、聊城等单一水源供水的市,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参与)

保障重要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编制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专项行动计划。对影响水源地、输水干线的道路、桥梁,输油、输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防泄露等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改造。发布危险化学品禁运名录,加强道路航运船舶等流动风险源监管。(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全省7700余个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在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调查、保护、改水、修复”的原则,编制实施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3.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推广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以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制定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指南,规范人工湿地的建设和运营。(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开展退化湿地恢复。编制实施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项行动计划,逐步健全退化湿地修复和保护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经济补偿、市场推进的原则,在河流湖泊防洪大堤以内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湖,引导农民主动调整种养结构。到2020年,退耕还湿面积达到50万亩。在满足防洪、除涝要求的基础上,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实施生态护坡,增强河流自然净化能力。积极恢复河流历史走向和湖泊原有水面,修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快推进“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示范省”建设,推广南四湖、马踏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经验,云蒙湖、巨淀湖、白云湖、峡山湖、雪野湖等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湖库开展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南四湖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年底前,开展南四湖、小清河流域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延伸阅读: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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