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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2-01 08: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黑臭水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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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完成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2.完成设区市城市蓝线规划编制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016年6月底前,县级市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订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编制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御河等六大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研究工作,完善流域、污染控制区、污染控制单元三级防控体系。(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开展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项目排查工作。(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开展汾河、沁河、桑干河、滹沱河和漳河等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牵头,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完成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开展监测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2.完成《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山西保监局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3.开展《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制定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山西保监局等参与,太原市、吕梁市、忻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4.开展《山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山西保监局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5.开展《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制定、《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6.开展企业排水达标监督工作,强化污染物总量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省环保厅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开展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延伸阅读: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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