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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先河环保VOCs18亿PPP项目上市公司公告的四大疑点

2016-02-07 12:48来源:E20关键词:环境治理VOCs治理第三方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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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晚间,先河环保发布公告称,其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先河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于9月15日与河北雄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以PPP模式为后者辖区内包装印刷行业VOCs(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提供第三方整体服务,项目整体投资约18亿元。先河环保表示,雄县项目的实施,是国内有机废气治理行业中公司投资的第一个PPP项目。针对这一事件,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薛涛表达了他自己的看法:

1、如果是PPP模式,根据相关规定,应该通过公开竞争程序,否则会有公权私授之嫌,尤其是政府是支付主体的情况下,在本报告中未能提到。此点,需要关注。

2、在辖区内VOCs治理中,按我们了解,付费主体应该是工业排放VOCs的企业,那么政府无权强制工业企业采用先河环保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否则涉及政府不当执法,强迫交易,公权滥用,此点,需要关注。

3、如果政府并非支付主体,而工业企业又未被强迫与先河环保发生第三方治理的交易关系,则本项目并无被确认的商业利益和投资存在,则先河的公告中的框架协议落地可能性存疑。

4、PPP和第三方治理本身概念交叉,本公告逻辑存在混乱,目前信息未能予以足够梳理,是否符合PPP概念基本要求存疑,应该继续予以关注。

总之,本公告梳理后值得关注的几大现象:

1)PPP概念和第三方治理的概念被泛化,帽子乱扣;

2)某些地方政府选择和推进PPP和第三方治理合作方的程序中存在违反“三公”和基本法律的倾向;

3)我们的某些环保公司的上市公告质量不高,虚夸情况屡见,小股民利益依然缺乏保障。

原标题:【短评】先河环保VOCs18亿PPP项目上市公司公告的四大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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