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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化工行业溶剂废气治理存在的问题及防治对策

2016-02-19 09:15来源:环境污染与防治作者:冯元群 康颖关键词:VOCs废气治理废气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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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溶剂废气治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溶剂废气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尤其是非水溶性溶剂废气污染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1)清洁生产总体水平较低。我国医药化工行业准入门槛较低, 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 我国医药化工企业规模普遍偏小, 技术、资金实力单薄, 创新能力不强, 一些清洁生产措施执行不到位, 在生产管理、工艺技术水平、生产装备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2)缺少经济、有效的非水溶性溶剂废气治理技术。目前比较完善的非水溶性溶剂废气治理技术

有冷凝法、有机溶剂吸收法和碳纤维吸附法, 3 种方法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见表2 。

由表2可知, 冷凝法系统简单, 投资省, 运行成本低, 但冷凝效果不理想。有机溶剂吸收法和碳纤维吸附法处理效果较好, 投资大, 运行成本高, 当前只用于具有回收价值的非水溶性溶剂废气处理场合。因此, 开发经济、有效的非水溶性溶剂废气处理技术已成为今后发展方向。

(3)非水溶性溶剂废气治理水平低。由于缺少经济、有效的非水溶性溶剂废气治理技术, 大多数企业采取一些简易的废气治理设施来实现非水溶性溶剂废气达标排放。但这些简易的废气治理设施存在明显缺陷, 不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主要用来应付环保检查, 如碳纤维吸附法不考虑碳纤维再生, 柴油吸收法不考虑废柴油处置等等。一些医药化工企业甚至通过限产、停产、应急处理等方式来满足环保要求, 一旦环保监管稍有松懈, 便出现污染反弹。

(4)缺少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溶剂废气排放标准。由于医药化工行业排放的溶剂废气中有机污染物成分复杂, 种类多, 且当前医药化工行业执行的环保标准中尚无可以表征总有机污染物排放水平的污染控制指标,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药化工行业废气整治工作的成效。尽管一些医药化工企业产生的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但总有机污染物排放浓度高, 排放量大, 环境污染较大。据调查, 一些达标排放的废气中各项有机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之和可达400 ~1200mg/m3 , 尚不包括未检项目。(5)环保监管难。一是医药化工产品品种多,批量小, 更新快, 采取间歇方式小批量生产, 单元设备可随时改变用来生产其他产品, 一些企业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或为了逃避环保责任, 有意无意地隐瞒实际生产情况, 从而导致环保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其实际生产和排污情况;二是溶剂废气排放呈阵发性, 扩散快, 发生废气污染事故时存在取证难、界定难的问题;三是现有的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难以支撑环保监管的需要, 对医药化工废气污染特点、治理技术缺少全面掌握, 致使一些纯粹应付环保执法检查的简易废气治理设施得以长期存在。

3 防治对策

针对当前溶剂废气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医药化工行业废气排放特点, 除了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力度、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以外, 建立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废气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是当前医药化工行业溶剂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

3 .1 制定溶剂废气排放标准, 实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总量控制

排放标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是环境监管执法的技术依据。由于缺少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溶剂废气排放标准,且当前执行的环保标准中尚无可以表征总有机污染物排放水平的污染控制指标。因此, 有必要针对医药化工行业制订溶剂废气总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并对废气总有机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 以推动医药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此建议如下:

(1)鉴于溶剂废气排放的有机污染物基本上属于VOCs, 可以采用TVOC指标来表征总有机污染物排放水平, 控制有机废气污染。

(2)由于医药化工产品种类多, 新产品更新快,对于难以采用单位产品TVOC排放控制指标的产品, 制订溶剂回收率控制指标, 以提高有机溶剂回收水平。

(3)制订区域医药化工行业TVOC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对TVOC实行总量控制, 防止溶剂废气稀释排放。

延伸阅读:

医化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排放特征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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